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 对于非持有药物监督管理局发出准照的实体,维持许可之申请应于发生下列与获许可实体有关之任一事实六十日内呈交:
- 更改商业名称或公司名称,以及搬迁设施
- 权利人死亡
- 以任何名义移转企业之所有权或经营,尤其将场所顶让或让与他人经营
- 更换获许可法人之代理人
- 对于持有药物监督管理局发出准照的实体,则可因应上述任一事实向药物监督管理局办理申请时一并提出维持许可之申请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 填妥的申请表格 (按此下载) 【附注1】
- 递交维持许可所需相关文件,有关文件按情况而定,由移转、更换权利人、更改商业名称或搬迁设施之证明文件,又或死亡证明组成
附注:
- 如申请人属法人,须由具签署权限的经理、行政管理机关成员或机关主要据位人作出申请及签署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服务办理地点:药物监督管理局-准照及稽查厅-准照处
地址:澳门士多鸟拜斯大马路51号华仁中心3樓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无需缴纳费用
审批所需时间
药物监督管理局自接获申请文件齐备之日起计90日内完成审批。
相关规范或要求
请查阅以下连结:经第27/2024号法律重新公布的第34/99/M号法令
查询进度及领取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透过致电部门查询申请实时进度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透过信函或传真通知
创业及营商
进出口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