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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物品监管

药物及化学品接收、发还及销毁的行政手续

常见问题

  1. 递交产品时,还需要附同什么资料?
  2. 如果我有过期、回收或破损的药物,请问应该如何处理?

1. 递交产品时,还需要附同什么资料?

递交产品时,需连同载有下列资料的申请书一并递交:

– 产品送交人的资料:如名称、联络方式(倘有)
– 产品资料:名称、数量、批号(倘有)、有效日期(倘有)等;
– 送交原因:过期、损坏、报销、回收等;
送交人须于文件上签署及盖章(倘有)。


2. 如果我有过期、回收或破损的药物,请问应该如何处理?

市民可将过期、回收、破损或剩余药物交予药物监督管理局、仁伯爵综合医院药房或各卫生中心药房处理;而获卫生局/药物监督管理局发出准照的商号则须将有关药物连同产品清单,交予药物监督管理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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