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递交产品时,还需要附同什么资料? 如果我有过期、回收或破损的药物,请问应该如何处理? 1. 递交产品时,还需要附同什么资料? 递交产品时,需连同载有下列资料的申请书一并递交: – 产品送交人的资料:如名称、联络方式(倘有) – 产品资料:名称、数量、批号(倘有)、有效日期(倘有)等; – 送交原因:过期、损坏、报销、回收等; 送交人须于文件上签署及盖章(倘有)。 2. 如果我有过期、回收或破损的药物,请问应该如何处理? 市民可将过期、回收、破损或剩余药物交予药物监督管理局、仁伯爵综合医院药房或各卫生中心药房处理;而获卫生局/药物监督管理局发出准照的商号则须将有关药物连同产品清单,交予药物监督管理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