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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监管

货物进口(药物监督管理局)

服务简介

根据经第3/2016号法律修改的第7/2003号法律《对外贸易法》、经第19/2016号行政法规修改的第28/2003号行政法规《对外贸易活动规章》、第35/2021号行政法规《药物监督管理局的组织及运作》及第 209/2021 号行政长官批示,该批示组成部份附件二进口表B组别B1所述货物如医药品、化学品、中成药、中药材、中药提取物、药物原料、诊断或实验用试剂及婴儿配方奶粉,其货物进口预先许可证之签发职权归属药物监督管理局。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视乎申请进口货物的类别,由持有药物监督管理局发出“药物产品出入口及批发商号”牌照的公司、”中药进出口批发准照”的公司或持有经济及科技发展局发出“受管制外贸活动登记”的商号申请。

服务结果:药物监督管理局向提出申请并符合审批要求的申请人签发货物进口预先许可证。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药物监督管理局-注册厅

通讯地址:澳门何贤绅士大马路政府(青茂)办公大楼19楼

电话:(853) 2883 1906

传真:(853) 2852 4016

电邮:info@isaf.gov.mo


资料提供:药物监督管理局(ISAF)

最后更新时间:2024-05-29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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