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申请疫苗的进口准照前,须先向药物监督管理局办妥相关疫苗的进口预先许可证。
办理资格:持有由药物监督管理局发出”药物产品出入口及批发商号”牌照的公司。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所有疫苗获批准入口前,必须预先呈交以下文件及资料的正本或鑑证本:
- 呈交列于<进口药品(西药)的预先许可申请>页面内的文件;
- 所有疫苗製造商必须声明其製品的製造过程,是否有使用牛源性材料及提供该材料的来源地资料。
- 每次申请进口时必须填写相关的“预先许可”。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服务办理地点:药物监督管理局
地址:澳门何贤绅士大马路政府(青茂)办公大楼19楼
办公时间:
週一至週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週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週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免费
审批所需时间
3个工作天内签发货物进口预先许可证。(服务承诺)
即日签发产品进口准照。(服务承诺)
备注/申请须知
一、禁止生产及进口含有直接或间接来自被证实发生疯牛症的地区或国家的牛源材料的任何药品。
二、上款的规定不适用于以下情况,但不影响下款规定的适用:
- 处于下列任一情况,获卫生局局长批准进口或生产的药品:
- 当出现紧急情况,考虑到公共卫生的利益及没有其他选择;
- 当药品符合关于降低海绵状脑病传播的危险性的世界卫生组织建议或同等要求。
- 按照世界卫生组织关于透过药品传播的海绵状脑病的指引,被分类为不具传播海绵状脑病可能性的牛源材料,如牛骨、牛皮、筋腱和牛奶。
三、在製造药品过程中,禁止使用按上款(二)项所指的指引而被分类为具有高度传播海绵状脑病可能性的任何来源的牛源材料,如牛脑、脊髓、视网膜、视神经、脊髓神经节、三叉神经神经节、脑下垂体以及硬膜。
相关规范或要求
卫生局第2/2001号技术性指示 – 进口牛源性药品的规定
第120/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 – 生产及进口牛源性药物规定
卫生局第2/2000号技术性指示 – 批准药品入口前必须呈交的文件
卫生局第3/2005号技术性指示 – 药品(西药)包装的标籤规定
查询进度及领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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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