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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进口(药物监督管理局)

进口诊断及实验室试剂的预先许可申请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申请诊断及实验室试剂的进口准照前,须先向药物监督管理局办妥相关试剂的进口预先许可证。

办理资格:持有由经济及科技发展局发出“受管制外贸活动登记”的商号。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所有诊断及实验室试剂获批准入口前,必须预先呈交以下文件及资料:

  1. 产品资料或说明书,当中须包括产品名称、成份含量、贮存条件及牌子等资料,以及倘需要的质量文件。
  2. 每次申请进口时必须填写相关的“预先许可”[doc][pdf]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服务办理地点:药物监督管理局

地址:澳门何贤绅士大马路政府(青茂)办公大楼19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免费


审批所需时间

3个工作天内签发货物进口预先许可证。(服务承诺)


备注/申请须知

  1. 如试剂为剧毒农药参考标准品,包括Aldicarb、Toxaphene、Chlorodan(e)、Heptachlor、Chlodimeform、DBCP(Dibromochloropropane)、DDT、Aldrin、Dieldrin、Endrin、EDB(Ethylene Dibromide)、HCH、Lindane、Paraquat、Parathion、Methyl Parathion、Pentachlorophenol、2,4,5-T,入口商须提交用家的声明信正本,声明其用途、用量及不会在市场上销售。
  2. 如试剂为非剧毒性农药参考标准品,入口商须于诊断及实验室试剂进口预先许可证的备注上注明有关产品将供给的使用者名称、其用途及用量。
  3. 如产品含有第12/2022号法律所指的危险品,须同时于进口预先许可证的「产品名称」栏内标示产品的联合国编号或化学文摘社编号。

相关规范或要求

第7/2003号法律 – 对外贸易法

第12/2022号法律 – 危险品监管法律制度

第27/2023号行政法规 – 危险品监管法律制度主要施行细则

第209/2021号行政长官批示 – 给予进口许可权限的货物名单

第107/2023号行政长官批示 – 订定危险品子分类和编码


查询进度及领取结果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亲临领取


资料提供:药物监督管理局(ISAF)

最后更新时间:2024-03-27 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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