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 药品广告受哪一法规规管?
- 声称对健康有好处的产品广告受哪一法规规管?
- 何谓“药品”?
- “对健康有好处的产品”是指哪些产品?
- 何谓“广告”?
- 在本澳发布药品广告,有甚么基本要求?
- 声称对健康有好处的产品广告如何在本澳发布?
- 不同的药品,广告对象是否一样?
- 可以在本澳随意发布药品广告吗?
- 申请人应向哪个政府部门申请药品广告及声称对健康有好处产品的预先许可?
- 如何申请药品广告的预先许可?
- 办理申请声称对健康有好处产品广告的预先许可需准备哪些资料?
- 如何得知广告申请是否已被批准?申请收费多少?
- 以公众为对象的药品广告应含有哪些必要数据?
- 以公眾為對象的藥品廣告不得含有哪些資料?
- 声称对健康有好处产品的广告内容有哪些限制?
- 以公众为对象的药品广告内,可以提及治疗适应症吗?
- 向公众派发药物样本属违法吗?
- 对违规广告,将由哪个部门执行罚则?
- 发布违规药品广告的商号,需负上法律责任吗?
- 倘若对药品广告及声称对健康有好处产品广告事宜有疑问,如何查询?
3. 何谓“药品”?
根据七月十日第30/95/M号法令第二条b)款,“药品”是指由一种物质或由多种物质的混合物组成的药物制剂,且在施用于人体时可达到下列目的:
- 诊断、治疗、减轻或预防疾病或疾病的症状;
- 诊断、治疗、减轻或预防任何不正常身体和精神状况或该等状况的症状;
- 改变、更改、矫正或恢复任何器官功能。
11. 如何申请药品广告的预先许可?
申请人须填写“药品广告申请书”,并随申请书将待审批的药品广告图文送交药物监督管理局。倘若为声/视药品广告,还须提交广告制作的音频/视频材料(如录音带、录像带、CD或VCD光盘)。此外,就药品广告内容,申请人亦需提交相关法律和法令规定的为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合法性的文献及/或证明文件。
12. 办理申请声称对健康有好处产品广告的预先许可需准备哪些资料?
申请人须填写“声称对健康有好处的产品广告申请书”,并一并提交待审批的广告图文及由药物监督管理局发出的产品分类公函副本。倘若为声/视广告,还须提交广告制作的音频/视频材料(如录音带、录像带、CD或VCD光盘)。此外,申请人亦需提交能证实广告内容真实性的文献或证明文件。
13. 如何得知广告申请是否已被批准?申请收费多少?
按法令规定,就申请许可而作出的决定,应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最多30天内作出。倘若有关申请不获批准,药物监督管理局将透过公函通知申请人;申请被批准者,将获发药品广告准照,亦无须缴付任何费用。
14. 以公众为对象的药品广告应含有哪些必要数据?
以公众为对象的药品广告,必须含有药品广告法令要求的忠告字句──“建议使用者仔细阅读外包装、容器或说明书所载之数据,并建议用户如有疑问或疾病症状持续,应向医生求诊。”
15. 以公眾為對象的藥品廣告不得含有哪些資料?
根据七月十日第30/95/M号法令的规定,以公众为对象的药品广告不得含有以下数据:
- 给出一种无需医疗咨询或外科手术的印象,特别是承诺可通过进行诊断或提供治疗建议;
- 提示药品的疗效可以保证,没有副作用或提示比另一种治疗或药品更优胜或相当;
- 建议服用该药品能够增强服用者的健康,或提示如果不服用该药者,其健康将受到影响,惟疫苗接种的宣传除外;
- 广告对象仅为儿童或主要是儿童;
- 援引科学家或医务人员的建议和名声藉以鼓励药品的消费;
- 提示该药品为食品、化妆品或其他消费品;
- 提示药品的安全性或有效性是由于该药品是天然的;
- 引用不当或误导性的用语,提及使用该药品后治愈某疾病的证明或保证;
- 以不当或误导性的图示表示由疾病损伤对人体造成的改变,或使用该药品对人体的变化;
- 提及药品具有在科学上未获证实的功效。
16. 声称对健康有好处产品的广告内容有哪些限制?
根据第7/89/M号法律规定,声称对健康有好处的产品广告信息应尊重真理,不歪曲事实或错误引导广告对象。关于销售物品或服务的来源、性质、成份、功能及购入的条件说明,应随时可被证实。同时,禁止通过技巧、潜意识或以掩饰的方法错误引导或影响广告对象。法律亦禁止使用任何以直接或间接方式用不真实、遗漏、夸张或含糊手法误导消费者。
17. 以公众为对象的药品广告内,可以提及治疗适应症吗?
可以,但不得提及可促使公众自我用药品治疗的适应症,特别是涉及以下的疾病:
- 结核病;
- 经性接触传播的疾病;
- 其他严重传染性疾病;
- 癌症和其他肿瘤疾病;
- 慢性失眠症;
- 糖尿病和其他代谢性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