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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物品监管

药品及声称对健康有好处产品广告预先许可申请

常见问题

  1. 药品广告受哪一法规规管?
  2. 声称对健康有好处的产品广告受哪一法规规管?
  3. 何谓“药品”?
  4. “对健康有好处的产品”是指哪些产品?
  5. 何谓“广告”?
  6. 在本澳发布药品广告,有甚么基本要求?
  7. 声称对健康有好处的产品广告如何在本澳发布?
  8. 不同的药品,广告对象是否一样?
  9. 可以在本澳随意发布药品广告吗?
  10. 申请人应向哪个政府部门申请药品广告及声称对健康有好处产品的预先许可?
  11. 如何申请药品广告的预先许可?
  12. 办理申请声称对健康有好处产品广告的预先许可需准备哪些资料?
  13. 如何得知广告申请是否已被批准?申请收费多少?
  14. 以公众为对象的药品广告应含有哪些必要数据?
  15. 以公眾為對象的藥品廣告不得含有哪些資料?
  16. 声称对健康有好处产品的广告内容有哪些限制?
  17. 以公众为对象的药品广告内,可以提及治疗适应症吗?
  18. 向公众派发药物样本属违法吗?
  19. 对违规广告,将由哪个部门执行罚则?
  20. 发布违规药品广告的商号,需负上法律责任吗?
  21. 倘若对药品广告及声称对健康有好处产品广告事宜有疑问,如何查询?

1. 药品广告受哪一法规规管?

在本澳,专门规管药品广告的法规是七月十日第30/95/M号法令。此外,九月四日第7/89/M号法令亦适用于药品广告。


2. 声称对健康有好处的产品广告受哪一法规规管?

在本澳,专门规管上述广告的法规是九月四日第7/89/M号法令。


3. 何谓“药品”?

根据七月十日第30/95/M号法令第二条b)款,“药品”是指由一种物质或由多种物质的混合物组成的药物制剂,且在施用于人体时可达到下列目的:

  • 诊断、治疗、减轻或预防疾病或疾病的症状;
  • 诊断、治疗、减轻或预防任何不正常身体和精神状况或该等状况的症状;
  • 改变、更改、矫正或恢复任何器官功能。

4. “对健康有好处的产品”是指哪些产品?

主要泛指适用于特定人群、具有调节人体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产品,而广为市民采用的健康产品亦属对健康有好处的产品。


5. 何谓“广告”?

药品广告法令中的“广告”是指直接或间接推广药品的处方、供应、销售、取得或消费的任何形式的传播、信息、寻求销路的方法和鼓励性方法。


6. 在本澳发布药品广告,有甚么基本要求?

在本澳发布的药品广告,该药品必须依法已获许可在澳门市场销售,而有关广告内容须获药物监督管理局预先批准。


7. 声称对健康有好处的产品广告如何在本澳发布?

按第7/89/M号法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此类广告必须获得药物监督管理局预先许可后才可在澳门发布。


8. 不同的药品,广告对象是否一样?

医生处方的药品(处方药物)只能向卫生专业人士作广告,而非处方药物则可向公众宣传,因此,药品广告的对象是有区别的。


9. 可以在本澳随意发布药品广告吗?

不可以。按法令规定,药品广告必须获得药物监督管理局预先许可后,才可发布。


10. 申请人应向哪个政府部门申请药品广告及声称对健康有好处产品的预先许可?

申请人可透过书面向药物监督管理局作预先许可的申请。

地址:澳门何贤绅士大马路政府(青茂)办公大楼19楼。


11. 如何申请药品广告的预先许可?

申请人须填写“药品广告申请书”,并随申请书将待审批的药品广告图文送交药物监督管理局。倘若为声/视药品广告,还须提交广告制作的音频/视频材料(如录音带、录像带、CD或VCD光盘)。此外,就药品广告内容,申请人亦需提交相关法律和法令规定的为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合法性的文献及/或证明文件。


12. 办理申请声称对健康有好处产品广告的预先许可需准备哪些资料?

申请人须填写“声称对健康有好处的产品广告申请书”,并一并提交待审批的广告图文及由药物监督管理局发出的产品分类公函副本。倘若为声/视广告,还须提交广告制作的音频/视频材料(如录音带、录像带、CD或VCD光盘)。此外,申请人亦需提交能证实广告内容真实性的文献或证明文件。


13. 如何得知广告申请是否已被批准?申请收费多少?

按法令规定,就申请许可而作出的决定,应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最多30天内作出。倘若有关申请不获批准,药物监督管理局将透过公函通知申请人;申请被批准者,将获发药品广告准照,亦无须缴付任何费用。


14. 以公众为对象的药品广告应含有哪些必要数据?

以公众为对象的药品广告,必须含有药品广告法令要求的忠告字句──“建议使用者仔细阅读外包装、容器或说明书所载之数据,并建议用户如有疑问或疾病症状持续,应向医生求诊。”


15. 以公眾為對象的藥品廣告不得含有哪些資料?

根据七月十日第30/95/M号法令的规定,以公众为对象的药品广告不得含有以下数据:

  • 给出一种无需医疗咨询或外科手术的印象,特别是承诺可通过进行诊断或提供治疗建议;
  • 提示药品的疗效可以保证,没有副作用或提示比另一种治疗或药品更优胜或相当;
  • 建议服用该药品能够增强服用者的健康,或提示如果不服用该药者,其健康将受到影响,惟疫苗接种的宣传除外;
  • 广告对象仅为儿童或主要是儿童;
  • 援引科学家或医务人员的建议和名声藉以鼓励药品的消费;
  • 提示该药品为食品、化妆品或其他消费品;
  • 提示药品的安全性或有效性是由于该药品是天然的;
  • 引用不当或误导性的用语,提及使用该药品后治愈某疾病的证明或保证;
  • 以不当或误导性的图示表示由疾病损伤对人体造成的改变,或使用该药品对人体的变化;
  • 提及药品具有在科学上未获证实的功效。

16. 声称对健康有好处产品的广告内容有哪些限制?

根据第7/89/M号法律规定,声称对健康有好处的产品广告信息应尊重真理,不歪曲事实或错误引导广告对象。关于销售物品或服务的来源、性质、成份、功能及购入的条件说明,应随时可被证实。同时,禁止通过技巧、潜意识或以掩饰的方法错误引导或影响广告对象。法律亦禁止使用任何以直接或间接方式用不真实、遗漏、夸张或含糊手法误导消费者。


17. 以公众为对象的药品广告内,可以提及治疗适应症吗?

可以,但不得提及可促使公众自我用药品治疗的适应症,特别是涉及以下的疾病:

  • 结核病;
  • 经性接触传播的疾病;
  • 其他严重传染性疾病;
  • 癌症和其他肿瘤疾病;
  • 慢性失眠症;
  • 糖尿病和其他代谢性疾病。

18. 向公众派发药物样本属违法吗?

法令规定不得向公众免费提供药品,藉以作推广的目的,因此,向公众派发药物样本是违法的。


19. 对违规广告,将由哪个部门执行罚则?

根据第7/89/M号法律第三十一条规定,在未依法获许可下发布声称对健康有好处的产品广告,由药物监督管理局执行罚款。而经济及科技发展局则对内容涉及夸大失实的违规广告执行罚款。


20. 发布违规药品广告的商号,需负上法律责任吗?

涉及违规药品广告活动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或广告发布者对缴纳法规所规定的罚款负连带责任。


21. 倘若对药品广告及声称对健康有好处产品广告事宜有疑问,如何查询?

如有疑问,巿民可亲身前往药物监督管理局或于办公时间内致电(853) 2883 1906向广告小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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