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根据七月十九日第34/99/M号法令,申请进口或出口列入表一至表四之麻醉药品及精神药物及其製剂前,须向药物监督管理局办理进/出口证明书。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持有七月十九日第34/99/M号法令所指列入表一至表四的麻醉药品及精神药物及其製剂的出入口及批发许可(P/N许可)的药物产品出入口及批发商号。
服务结果:药物监督管理局向提出申请并符合审批要求的申请人签发麻醉药品及精神药物之进/出口证明书。
查询途径
运行部门及单位:药物监督管理局
通讯地址:澳门何贤绅士大马路政府(青茂)办公大楼19楼
电话:(853) 8598 3203
传真:(853) 2852 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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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