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 由政府医疗机构/部门提出申请(已经签订合作协议除外);
- 由非政府医疗机构/诊所提出申请;
- 由非政府医疗机构/诊所提出艾滋病及登革热病毒的化验申请。
办理时限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下,非办公时间亦提供紧急的化验服务。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1. 申请方根据「检验服务协议 – 结核、病毒、寄生虫和血中元素」填妥相应范畴的电子验单或化验申请表,并按「临床样本采集和递交指引」要求采集和递交临床样本;
2. 待化验完成后,即以电子或纸本检验报告发放予申请方;
3. 倘需补发报告,请填妥及递交〔公共卫生化验所检验报告补发申请书〕。
临床化验申请表
1. 结核化验申请表
2. 病毒化验申请表
2.1 非政府医疗机构/诊所提出艾滋病及登革热病毒的化验申请:
- 对怀疑感染艾滋病作艾滋病病毒抗体的确定测试申请:填妥〔病毒化验申请表〕,将样本送交公共卫生化验所,相关手续请参阅卫生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转介指引」。
- 对怀疑感染登革热作登革热抗体的化验申请:填妥〔病毒化验申请表〕,将样本送交公共卫生化验所,相关手续请参阅卫生局「非政府诊所送血液样本进行登革热检测计划」。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非政府医疗机构/诊所可透过填写相应范畴的化验申请表,按「临床样本采集和递交指引」要求采集和递交临床样本,并定时亲临领取纸本检验报告。
地址:澳门白头马路8号公共卫生化验所大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网上办理
政府医疗机构/部门可透过卫生局医疗資訊系统(简称HIS)填写电子验单,按「临床样本采集和递交指引」要求采集和递交临床样本,并定时收取电子检验报告。
费用
核准卫生局临床化验收费表。
第45/2000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 〔2000年7月31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31期第一组〕
所需时间
各化验服务的检测周转时间请参阅以下连结:
- 收到样本当天起计第2个工作天可发出结核镜检检验报告。(服务承诺)
- 收到样本当天起计第3个工作天可发出呼吸道样本之结核核酸快速检验报告。(服务承诺)
- 收到样本当天起计第5个工作天可发出乙型肝炎血清检验报告。(服务承诺)
- 收到样本当天起计第5个工作天可发出艾滋病病毒抗体检验报告。(服务承诺)
- 收到样本当天起计第5个工作天可发出乙型肝炎病毒DNA定量检验报告。(服务承诺)
- 收到样本当天起计第2个工作天可发出寄生虫粪便样本检验报告。(服务承诺)
备注/申请须知
各化验服务的申请必须提交相应的化验申请表,并注意样本采集和递交等相关规定,请参阅「临床样本采集和递交指引」。
相关规范或要求
人员规范指引
- 所有化验人员依以下法律规范:
- 8月30日第6/2010 号法律 – 药剂师及高级卫生技术员职程制度;
- 8月30日第7/2010 号法律 – 诊疗技术员职程制度。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
通讯地址:澳门白头马路8号公共卫生化验所大楼
电话:(853) 2853 0160 / (853) 2853 2509
传真:(853) 2853 0294
电邮:lsp@ssm.gov.mo
领取服务结果
- 以电子报告形式发放至卫生局医疗資訊系统(简称HIS);或
- 亲临领取纸本检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