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全年接受申请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手续:
- 教育资源中心使用者可先透过电话或亲临教育资源中心查询,并提前作预留。
- 教育资源中心使用者需填妥专用申请表,提交至教育资源中心,经批核后即可外借已预留的器材。
- 可外借器材如下:
3.1. 全景摄影机
3.2. VR 设备连配套手机
3.3. 记忆棒 (USB)
3.4. 投影机
3.5. 外置DVD烧录机
3.6. 无线鼠标
3.7. 数码摄影机
3.8. 脚架
3.9. 小型流动音响
3.10. 实物投影机
3.11. 银幕
填表须知:
- 获豁免“申请使用教育资源中心”手续的申请人,只需按居民身分证式样署名,无需所属机构盖印。
- 已完成“申请使用教育资源中心”手续并获批准的申请人,需按居民身分证式样署名及加盖所属机构印章。
- 曾在本澳非高等教育学校任职教程人员,且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有相关纪录或有提交相关证明的人士不能借用教程辅助器材。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教育及青年发展局教育资源中心
地址:澳门南湾大马路926号
办公时间:週一至五上午10时30分至晚上7时
(澳门特区政府公众假期休息)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办公时间:週一至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中午照常办公, 週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凼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办公时间:週一至五 上午9时至下午6时 中午照常办公(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邮寄申请:
申请表可透过电邮、传真提交教育资源中心作预先提交,提取器材时须提交申请表正本。
费用
全免
审批所需时间
自接收已填妥的专用申请表后15分钟内获得申请结果。(服务承诺)
备注/申请须知
借用期限
借用期限最长七天,使用者须按时提取及归还器材,不可续借。
提取器材
- 申请人提取器材时,须提交申请表正本。
- 申请人须亲临教育资源中心提取,提取时须与工作人员当面验收器材。
归还器材
- 归还器材时,使用者与工作人员一起检视器材,发现器材有异常情况,使用者须以书面详述情况及原因或填写“外借物品损毁或遗失赔偿声明书”作报告。
- 遗失器材或因人为损毁导致不可维修的器材,使用者须以同样的器材或以同样牌子同等功能的器材赔偿。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请透过联络电话或电邮向教育及青年发展局教育资源中心查询有关申请手续进度。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自接收已填妥的专用申请表后15分钟内获得申请结果。
备注
上述“专用申请表”,即“租借设备及场地申请表(DSEDJ-E01)”可于教育及青年发展局网页(www.dsedj.gov.mo“表格下载”)下载或亲临教育及青年发展局教育资源中心索取。
教育
非高等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