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租借场地及器材(教育及青年发展局)

租借场地及器材 – 高美士中葡中学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必须提前八个工作天提出申请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索取及交回表格的方式(表格可于教育及青年发展局网页下载),填妥借用申请表后,于办公时间内,可以亲自递交、邮寄或传真的方式交回本局或高美士中葡中学。
(如属第一次申请需提交由政府机关发出的登记证明书)。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教育及青年发展局
约翰四世大马路7-9号1楼
周一至周四 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 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高美士中葡中学行政辅助科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四 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星期六、日、公众假期及豁免上班日休息。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中午照常办公,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凼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五 上午9时至下午6时 中午照常办公(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核准《使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辖下设施及场地的收费表》
第86/2021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


审批所需时间

1. 可预留的档期:90天
2. 最迟递交申请的期限:8个工作天 (注1)
3. 回复的期限:3个工作天 (注2) (服务承诺)
4. 缴费的期限:5个工作天 (注3)
5. 缴费后欲更改使用日期的申请期限:5个工作天 (注4)


备注/申请须知

在本澳已注册之学校、公共机构及其他本地团体;
如属第一次申请需提交由政府机关发出的登记证明书;
借出之场地、设施均需保持清洁及完整,如有损坏,均需赔偿;
所有借出之场地及设施,如有需要,校方有权终止其使用权。

注1:指拟借用日期前8个工作天。如申请以邮寄方式寄出,也以本局收到申请表当日起计算。
注2:由本局收到所需递交的文件当天起计算。
注3:由租用团体接获批核通知当天起计算。逾期者则有关的租用申请将自动被取消。
注4:指原定使用日期5个工作天前提出申请,否则不予受理。


资料提供:教育及青年发展局(DSEDJ)

最后更新时间:2022-02-15 11:22

教育 非高等教育

此页面有问题吗?

帮助我们改进GOV.MO

* 必填项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