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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借场地及器材(教育及青年发展局)

租借场地及器材 – 语言推广中心、德育中心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全年接受申请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亲临欲租借场地及器材的中心或学校索取或于本局网页下载专用表格,填妥 (经机构负责人签名及所属单位盖印) 后于开放时间内递交或传真、电邮至租借中心,申请的团体须递交载有其章程的政府公报副本或由身份证明局发出的证明书副本一份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亲职教育中心
地址: 氹仔布拉干萨街濠景花园24至26座地下
开放时间:週一至週日 上午9时至晚上9时30分
(指定公众假日不开放)

语言推广中心
地址: 澳门美丽街31号3楼
开放时间: 週一至週五,上午9时至晚上9时;週六上午10时至中午1时;下午2时至7时
(逢週日及指定公众假日不开放)

德育中心
地址: 澳门祐汉看台街313号翡翠广场3楼
开放时间:週一至週六上午10时至晚上10时
週日上午10时至晚上7时
(中心假期除外)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办公时间:週一至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中午照常办公, 週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办公时间:週一至五 上午9时至下午6时 中午照常办公(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核准《使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辖下设施及场地的收费表》
第86/2021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


审批所需时间

1个工作日(语言推广中心/德育中心 自接收已填妥的租借场地申请表及须递交的文件起计1个工作日(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除外)内作出回复)


备注/申请须知

  1. 申请举办之活动日期须自申请日起计2个月之内
  2. 本中心之场地只借予本地区的非牟利注册团体使用
  3. 借用团体在使用场地时,请出示由本中心盖章确认之借场表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领取服务结果:电话通知取回经本中心盖章确认之借场表正本


资料提供:教育及青年发展局(DSEDJ)

最后更新时间:2023-05-22 16:42

教育 非高等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