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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高等教育

申请使用教育资源中心

服务简介

服务内容:

教育资源中心是一个以提供教育资源辅助、促进教学效能为主要任务的服务单位。目标是向本澳教学人员和其他机构的教育工作者提供优质的教学辅助服务。除获豁免申请的人士外,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士,可向教育资源中心提出申请成为使用者。

教育资源中心提供的各项服务包括:

  1. 提供计算机及视听设备的使用,相关技术支持及咨询;
  2. 提供制作各类教材/教具的材料、设备,制作上的技术支持及咨询;
  3. 教学数据及多媒体浏览、外借及咨询;
  4. 各类教学辅助器材的外借;
  5. 无线宽带上网服务等。

服务对象和申请资格:

  1. 以下人士于教育资源中心地下服务台出示以下有效证件即可使用中心服务:
    1. 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发出有效教学人员证 (包括正规教育、回归教育、小区教育)。
      (新入职教学人员在暂未获发教学人员证期间,可透过填写专用申请表提出申请使用中心服务。)
    2. 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发出,载有“协助教学活动”或“专职人员”字样的教育机构职员证。
  2. 以下人士需要透过填写专用表格,向教育资源中心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才可使用中心服务:
    1. 于本澳高等教育机构就读与教育专业相关的学生,以及持有澳门居民身份证并在澳门以外地区修读等同的教育专业学生。
    2. 在本澳高等教育机构任教的教学人员及研究人员。
    3. 曾在本澳非高等教育学校任职教学人员,且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有相关纪录或有提交相关证明的人士﹝注:有关人士仅可使用教育资源中心三楼教学媒体数据区和五楼桌游室﹞。
    4. 社会工作局辖下或于该局注册的,以一般或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龄儿童及青少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服务机构的人员(以 社会工作局儿青服务设施名单内的受资助设施及非受资助但从属于公益法人的设施为准),可因教学工作需要申请使用中心服务。(每间机构名额7人。)
    5. 教育及青年发展局现职人员。
    6. 经由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局长批准的学校教育工作相关人员。

服务结果:

  1. 首次申请:自接收已填妥的专用申请表及附同所需文件1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凭身份证使用中心服务。
  2. 续期:自接收已填妥的专用申请表后15分钟内获知结果,申请人可凭身份证使用教育资源中心各项服务。
  3. 更新数据:自接收已填妥的专用申请表及附同所需的文件后15分钟内获知结果,申请人可凭身份证使用教育资源中心各项服务。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教育及青年发展局教育资源中心

通讯地址:澳门南湾大马路926号

电话: (853) 83959200 / 83959106

传真:(853) 83959131

电邮:cre@dsedj.gov.mo


备注

上述“专用申请表”,即“使用教育资源中心申请表(DSEDJ-F01)”可于教育及青年发展局网页(www.dsedj.gov.mo“表格下载”)下载或亲临教育及青年发展局教育资源中心索取。


资料提供:教育及青年发展局(DSEDJ)

最后更新时间:2022-04-26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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