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全年接受申请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须申请的人士
除了指定的“豁免申请”人士之外,其他符合服务对象的人士须向教育资源中心提出申请成为使用者。
手续:
- 申请人填妥及签署专用申请表,并经机构负责人签名及盖印确认后,连同澳门居民身份证副本(正面背面复印在A4纸上)及吋半近照各一张提交至教育资源中心。申请人也可把上述资料电邮至:cre@dsedj.gov.mo 或传真至:(853) 83959131。
- 上述“专用申请表”,即“使用教育资源中心申请表(DSEDJ-F01)”可于教育及青年发展局网页(www.dsedj.gov.mo“表格下载”)下载或亲临教育及青年发展局教育资源中心索取。
填表须知:
- 暂未有教学人员证的新入职教学人员, 可透过填写专用申请表提出申请使用中心服务,因特殊情况未能取得所属院校/机构盖章和负责人签名,须提交可确认其是该校教学人员的相关证明文件。
- 本澳高等教育机构任教的教学人员及研究人员如未能取得所属院校/机构盖章和负责人签名,须提交可确认其是该高等院校之教学人员/研究人员的相关证明文件(例如:院校工作证副本)。
- 持澳门居民身份证在澳门以外地区修读教育专业课程的学生,如未能取得院校的盖章和负责人签名,可接受提交其他证明文件,如:在学证明或成绩表。
- 曾在本澳非高等教育学校任职教学人员,且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有相关纪录或有提交相关证明的人士,其申请表上无需附上机构负责人签名及盖印。
- 社会工作局非受资助但属于公益法人的设施的人员须提交由身份证明局发出的公益法人的文件及其从属关系的文件。
- 学校教育工作相关人员须先经由教育及青年发展局相关部门识别。
- 教育及青年发展局人员无须经所属单位负责人签名及盖章,但须提交教青局工作证复本。
- 每次申请的使用期限以学校年度计算,即每年9月1日至翌年8月31日止。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教育及青年发展局教育资源中心
地址:澳门南湾大马路926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五上午10时30至晚上7时
(澳门特区政府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全免
审批所需时间
自接收已填妥的专用申请表及附同所需文件1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凭身份证使用中心服务。 (服务承诺)
备注/申请须知
- 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且过往已有申请纪录的机构,请先透过电话或亲临教育资源中心查询中心可提供名额的情况。
- 申请人任职机构若过往没有申请纪录,须作预先审批。
- 每年6月首个办公日起,教育资源中心开始接受办理下个学年的续期手续。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
可透过联络电话或电邮向教育及青年发展局教育资源中心查询有关申请手续进度。
领取服务结果:
自接收已填妥的专用申请表及附同所需文件1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凭身份证使用中心服务。
教育
非高等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