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每年6月首个办公日起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须申请的人士
除了指定的“豁免申请”人士之外,其他符合服务对象的人士须于每个学校年度结束前向教育资源中心提出申请续期,方可于紧接的学校年度继续使用教育资源中心各项服务。
手续须知
- 每年6月首个办公日起,教育资源中心开始接受办理续期手续。
- 申请人可于教育及青年发展局网页下载或亲临教育资源中心索取专用申请表,填写“申请人资料”栏目,由所属院校/机构盖章后提交教育资源中心,无需提交任何附件。申请人也可把上述资料电邮至:cre@dsedj.gov.mo 或传真至:(853) 83959131。
- 本澳高等教育机构任教的教学人员及研究人员如未能取得所属院校/机构盖章,须提交可确认其是该高等院校之教学人员/研究人员的相关证明文件(例如:院校工作证副本)。
- 曾在本澳非高等教育学校任职教学人员,且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有相关纪录或有提交相关证明的人士,续期申请无需附上机构负责人签名及盖印。
- 学校教育工作相关人员须先经由教育及青年发展局相关部门识别。
- 教育及青年发展局人员无须经所属单位负责人签名及盖章,但须需提交教青局工作证复本。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教育及青年发展局教育资源中心
地址:澳门南湾大马路926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五上午10时30分至晚上7时
(澳门特区政府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全免
审批所需时间
自接收已填妥的专用申请表后15分钟内获知结果,申请人可凭身份证使用中心服务。 (服务承诺)
备注/申请须知
- 申请人可于教育及青年发展局网页下载专用申请表或亲临教育及青年发展局教育资源中心索取。
- 每次申请的使用期限以学校年度计算,即每年9月1日至翌年8月31日止。连续在同一机构工作或就读的使用者可申请续期。
- 对未有教学人员证的新入职教学人员,首次申请使用期限为期3个月,使用期限过后不再接受有关人员以使用者身份续期。
- 曾在本澳非高等教育学校任职教学人员,且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有相关纪录或有提交相关证明的人士,续期申请无需附上机构负责人签名及盖印。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
请透过联络电话或电邮向教育及青年发展局教育资源中心查询有关申请手续进度。
领取服务结果:
自接收已填妥的专用申请表后15分钟内获知结果,申请人可凭身份证使用中心服务。
教育
非高等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