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全年接受申请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须申请的人士
除了指定的“豁免申请”人士之外,其他符合服务对象的人士如资料有变,须向教育资源中心提出申请更新资料。
手续须知:
- 转换所属机构的使用者,可在网上下载或亲临教育资源中心索取专用申请表,填写 “申请人资料”、“首次申请适用(此栏由所属机构填写)”栏目,并由新的所属院校/机构负责人签署确认及盖章。
- 本澳高等教育机构任教的教学人员及研究人员如未能取得所属院校/机构盖章和负责人签名,须提交可确认其是该高等院校之教学人员/研究人员的相关证明文件(例如:院校工作证副本)。
- 社会工作局非受资助但从属于公益法人的设施的申请人须提交由身份证明局发出的公益法人的文件及其从属关系的文件。
- 学校教育工作相关人员须先经由教育及青年发展局相关部门识别。
- 教育及青年发展局人员无须经所属单位负责人签名及盖章,但须提交教青局工作证复本。
- 申请人可亲临教育资源中心提交更新资料,也可把资料电邮至:cre@dsedj.gov.mo 或传真至:(853) 83959131。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教育及青年发展局教育资源中心
地址:澳门南湾大马路926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五上午10时30分至晚上7时正
(澳门特区政府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全免
审批所需时间
自接收已填妥的专用申请表及附同所需文件后15分钟内获知结果,申请人可凭身份证使用中心服务。 (服务承诺)
备注/申请须知
申请人可于教育及青年发展局网页(www.dsedj.gov.mo “表格下载”)下载“使用教育资源中心申请表(DSEDJ-F01)” 或亲临教育及青年发展局教育资源中心索取。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
请透过联络电话或电邮向教育及青年发展局教育资源中心查询有关申请手续进度。
领取服务结果:
自接收已填妥的专用申请表及附同所需文件后15分钟内获知结果,申请人可凭身份证使用中心服务。
教育
非高等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