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全年接受申请。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首次申请者须填妥由中心提供的使用者资料登记表,出示澳门居民身份证正本及递交影印本一份,再次外借图书时只出示澳门居民身份证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亲职教育中心
地址: 氹仔布拉干萨街濠景花园24至26座地下
开放时间:週一至週日 上午9时至晚上9时30分
(指定公众假日不开放)
教育心理辅导及特殊教育中心
地址: 澳门美丽街31号1楼
开放时间: 週一至週日 上午10时至晚上7时
(星期六、日及指定公众假日不开放)
德育中心
地址: 澳门祐汉看台街313号翡翠广场3楼
开放时间: 週一至週六上午10时至晚上10时;
週日上午10时至晚上7时
(中心假期除外)
网上办理:
http://lib.dsedj.gov.mo/admin_b5.htm
费用
免费
审批所需时间
办理使用者资料登记后10分钟内可以外借图书资料 (服务承诺)
备注/申请须知
续借规则:
- 读者需在借阅期满前最少一个工作天办理续借手续;
- 如无其他读者预约借阅,每项外借图书资料可续借一次,期限为两週;
- 读者除亲身到各图书室办理续借手续外,也可透过电话或网上办理;
- 若借阅资料已被其他读者预约借阅,则不能续借。
逾期还书处理办法:
- 所有图书资料均须依时归还图书室,逾期归还一天罚停借阅权一天,依此类推;
- 逾期一百二十天仍未还书者,图书室人员将会注销其登记,该读者将不能在本局辖下任何中心图书室借阅资料。读者在还书后一百二十天,方可重新办理登记,完成登记手续后才可借阅图书资料。
遗失或损毁图书资料处理办法:
- 在确定图书资料遗失或没法修復情况下,读者须向本局提交书面声明,并且按该图书资料的原价做出赔偿。
- 读者在办理赔偿手续后,若在一个月内找回遗失的图书资料,读者须亲身把该图书资料归还所属图书室,并可申请注销声明书及退回所缴交的赔偿款项;逾期不获办理。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领取服务结果:办理使用者资料登记后10分钟内可以外借图书资料
教育
非高等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