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全年接受申请。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手续须知:
1. 使用者带同身分证明文件,亲临教育及青年发展局辖下任何阅览室,开啟图书借阅帐户。
2. 使用者可先透过“公众查阅目录”(http://lib.dsedj.gov.mo)查找所需图书资料,亲临教育及青年发展局教育资源中心办理借阅手续。
3. 使用者每次须于教育资源中心大堂服务台出示以下任何一种有效证件:
3.1由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发出有效教学人员证的教学人员(包括正规教育、回归教育、社区教育)。
3.2 由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发出,载有“协助教学活动”或“专职人员”字样的教育机构职员证。
3.3已于教育资源中心成功登记的使用者可出示有效的居民身分证。
4. 凭教育资源中心使用者电脑凭条到三楼教学资料媒体区外借所需的教学媒体资料。
5.可供外借的教学媒体资料如下:
5.1. 图书资料
5.2. 教材套
5.3. 逾期杂志
5.4. 教学模型
5.5. 挂图
5.6. 多媒体视听资料
5.7. 投影片
5.8. 幻灯片
5.9. 彩页
注:上述5.1-5.6的多媒体视听资料,借阅总数不可超过五份。此外,还可外借投影片二十片、幻灯片四十片、彩页二十张;借阅资料的期限为两周。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教育及青年发展局教育资源中心
地址:澳门南湾大马路926号
办公时间:週一至五上午10时30分至晚上7时
周六上午9时30分至下午1时,下午2时至5时40分
(澳门特区政府公众假期休息)
費用
全免
审批所需时间
办理使用者资料登记后10分钟内可以外借图书资料。(服务承诺)
备注/申请须知
续借规则:
1. 使用者需在借阅期满前最少一个工作天办理续借手续。
2. 如无其他使用者预约借阅,每项外借图书资料可续借一次,期限为两週。
3. 使用者除亲身到各阅览室办理续借手续外,也可透过电话或网上办理。
4. 若借阅资料已被其他使用者预约借阅,则不能续借。
逾期还书处理办法:
1. 所有图书资料均须依时归还阅览室,逾期归还一天罚停借阅权一天,依此类推。
2. 逾期一百二十天仍未还书者,阅览室人员将会注销其图书借阅帐户登记,该使用者将不能在本局辖下任何中心阅览室借阅资料。使用者在还书后一百二十天,方可重新办理图书借阅帐户登记,完成登记手续后才可借阅图书资料。
预约借阅规则:
1. 使用者不可预约在馆藏书,只可预约“已借出”或“已预约”的图书资料。
2. 使用者必须通过本局互联网站(www.dsedj.gov.mo)或亲自前往各阅览室进行预约,不接受电话或其他方式预约。
3. 每位使用者最多可预约五份图书资料。
4. 已预约的图书资料被归还所属阅览室后,将由专人以电话方式通知预约者。
5. 预约者接获通知后三天内需前往借阅,如适逢週六、週日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公众假期,则依日顺延。
6. 逾期不来办理借阅手续者,预约被视为失效。
7. 若预约者的图书借阅帐户登记资料有所更改,应即办理更改手续。
遗失或损毁图书资料:
1. 在确定图书资料遗失或没法修復情况下,使用者须向教育及青年发展局提交书面声明,并且按该图书资料的原价做出赔偿。
2. 使用者在办理赔偿手续后,若在一个月内找回遗失的图书资料,使用者须亲身把该图书资料归还所属阅览室,并可申请注销声明书及退回所缴交的赔偿款项;逾期不获办理。
馆际代还规则:
使用者可前往教育及青年发展局辖下任何阅览室办理归还手续。(参照各阅览室服务对象)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请透过联络电话或电邮向教育及青年发展局教育资源中心查询有关申请手续进度。
领取服务结果:
自接收申请资料后10分钟内通知结果。
领取服务结果时需出示或递交的文件:
外借图书
1. 使用者每次须于教育资源中心大堂服务台出示以下任何一种有效证件:
1.1由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发出有效教学人员证的教学人员(包括正规教育、回归教育、社区教育)。
1.2 由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发出,载有“协助教学活动”或“专职人员”字样的教育机构职员证。
1.3已于教育资源中心成功登记的使用者可出示有效的居民身分证。
2. 使用者须亲临教育资源中心外借教程媒体资料,外借时须当面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