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例
- 第9/2006号法律 - 非高等教育制度纲要法
- 第42/99/M号法令 - 订定义务教育范围及有关制度
- 第3/2012号法律 - 非高等教育私立学校教学人员制度框架
- 第6/2017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 - 确认教学人员专业准则。
- 第168/2014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 - 确认“卓越表现教师”荣誉的颁授细则。
- 第166/2012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 - 修改第66/2004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第三款所指的直接津贴每月金额。
- 第217/2012号行政长官批示 - 核准非高等教育私立学校教学人员职级审核的程序。
- 第76/2012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 - 核准专业发展津贴发放规章
- 第97/2011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 - 取代经第67/2005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第44/2007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及第37/2008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修改的第66/2004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的附件一和附件二
- 第12/2010号法律 - 非高等教育公立学校教师及教学助理员职程制度
- 第37/2008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 - 取代第66/2004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的附件一和附件二
- 第44/2007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 - 取代第66/2004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附件一(给予任职于非牟利私立教育机构从事幼儿教育、小学教育预备班、小学教育或中学教育工作的教学人员,并任职于非牟利私立成人教育机构全职从事成人教育活动、且资格获教育暨青年局认可的工作人员、筹办人员和推动人员直接津贴和年资奖金)
- 第67/2005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 - 修改第66/2004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第二款条文
- 第66/2004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 - 给予任职于非牟利私立教育机构从事幼儿教育、小学教育预备班、小学教育或中学教育工作的教学人员,并任职于非牟利私立成人教育机构全职从事成人教育活动、且资格获教育暨青年局认可的工作人员、筹办人员和推动人员直接津贴和年资奖金
- 第21/2002号行政法规 - 修改高美士中葡中学行政领导机关成员授课工作的规定
- 第67/99/M号法令 - 核准《非高等教育公立学校教师通则》──若干废止
- 第41/97/M号法令 - 制定培训幼儿园及中小学教师之法律制度,以及订定有关之协调、行政及辅助制度——若干废止。
- 第13/SAAEJ/97号批示 - 核准教授品德教育科目领域之道德教育及公民教育、以及道德及公民教育等科目之教师之培训模式。
- 第15/96/M号法令 - 订定有关纳入公共学校网络之私立教育机构所实际担任职务之教学人员通则。
- 第28/SAAEJ/94号批示 - 关于将适当学历等同以便担任以中文为教学语言之官立学校之幼儿教员
- 第26/SAAEJ/94号批示(非正式文本) - 关于为以中文为教学语言之官立中学之“葡萄牙语言及文化”学科之教员而确定适当资格事宜
- 第19/SAAEJ/93号批示 - 认可由香港葛量洪教育学院小学教师培训课程等同于小学教育所需的资格
- 第41/92/M号法令 - 关于调整小学及学前教育之官立学校校长和副校长,以及青少年活动负责人之报酬
- 第75/89/M号法令 - 澄清中葡教育人员之职程晋升制度及订定其专有及充足资格--撤销四月廿七日第21/87/M号法令第八条三款事宜
- 第11/86/M号法令 - 订定澳门官立学校文件系统,尤其在发给证明书、证书及文凭、入学注册、上课次数及所取得学历之登记等方面,以及订定官立学校教员参与考试之所得报酬
- 第92/85/M号训令 - 修正三月三十一日第72/84/M号训令附表(学历相等)
- 第72/84/M号训令 - 修正经十一月廿七日第197/82/M号训令及五月廿八日第93/83/M号训令所修正之五月八日第20/82/M号法令附表
- 第20/82/M号法令 - 订定教授中学及中学预备班各组、分组科目及专科应具专有及足够之学历--撤销五月九日第14∕81∕M号及15∕81∕M号法令
- 第88/2018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 - 确认教学人员专业发展活动时数的审核准则
- 第115/2019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 - 核准学生证、教学人员证、教育机构职员证、离职学校人员卫生护理证的式样
- 第2/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修改第115/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附件一至附件四
- 第108/2021号行政长官批示 -《非高等教育公立学校教师通则》
- 第4/2021号法律 - 修改十一月一日第67/99/M号法令核准的《教育及青年发展局教学人员通则》。
- 第2/2023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