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服务内容:学生向教育基金提出利息补助贷款计划的申请以继续升读高等教育课程。
服务对象和申请资格:
所有申请人均需符合以下的申请条件:
- 澳门居民,并已获指定信用机构批出升学贷款;
- 升读由高等教育机构开办的预科课程,以及学士或以下程度的高等教育课程;
- 不具有高于或等同于拟就读课程程度的学位;
- 不包括现正受惠于由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共部门或实体发放的其他具延续性助学金(助学金包括奖学金、贷学金、学习贷款的利息补贴及其他与学习相关的资助)的受资助者,或曾为“大专助学金资助计划”的受资助者且尚未还清款项者。
服务结果:自申请人交妥所需数据之日起计的30个工作天内,将批核的结果以书面或指定的网上系统通知申请人及有关的信用机构。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教育基金
通讯地址:澳门约翰四世大马路7-9号1楼(教育及青年发展局)
电话:(853) 8397 2512
传真:(853) 2871 3089
网页:https://portal.dsedj.gov.mo/webdsejspace/page/fe/index.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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