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全年接受申请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教程人员遗失教程人员专业发展培训课程证书,或未能于时限内领取证书,可向教青局申请补发“声明书”一次。(不补发证书)
申请者须递交书面申请,内容应包括:申请者的姓名、教程人员编号或身份证编号、联络电话、拟申请补发“声明书”的课程名称、课程编号及上课日期,并简述申请理由。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教育及青年发展局教育资源中心
地址:澳门南湾大马路926号地下服务台
办公时间:週一至五上午10时30至晚上7时
(澳门特区政府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全免
审批所需时间
自递交完备文件翌日起计9个工作日发出“声明书”。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
教育资源中心自接受书面申请后9个工作日内发出“声明书”。
如有查询,请致电教育资源中心(电话:8395 9106 / 8395 9200)。
领取服务结果:
凭电话短讯通知或课程编号,亲临教育资源中心领取或代领。
教程人员领取“声明书”,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或教青局发出的教程人员证(正、副本均可)。
代领者须出示本人的身份证或教程人员证,以及“声明书”持有人的教程人员的身份证或教程人员证(正、副本均可)。
教育
非高等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