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教育安置评估

申请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全年接受申请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1. 咨询及评估服务申请表(表格可于儿童综合评估中心/教育心理辅导及特殊教育中心索取或于教育及青年发展局网页下载)
  2. 申请人及其父母/监护人之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3. 学生近照 1张(1吋半)
  4. 婴儿健康手册、卫生局挂号卡(金卡)副本
  5. 学生最近一学期/学年的成绩表副本;
  6. 学生成长记录表(由学校辅导员负责填写)
  7. 本澳注册医生的医疗证明(如有)
  8. 学生的治疗或评估报告(如有)
  9. 其它参考数据

附注:
– 从未入学的申请人无需递交上述第5及第6项文件。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儿童综合评估中心(六岁或以下学生)
仁伯爵综合医院急诊大楼地下RC楼层
周一至周四 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    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教育心理辅导及特殊教育中心(永宁)(七岁至二十一岁学生)
澳门菜园路415号永宁广场大厦3座,GF-1F
周一至周四 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    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免费


审批所需时间

在完成所有文件递交后翌日起计 12个工作日内回复评估时间。(服务承诺)


备注/申请须知

  1. 教育安置评估采用多元评量原则,为让评估人员能综合考虑孩子所需的教育辅助,请于评估前交齐评估所需的数据及问卷(包括:医疗、成长背景、学习经验、社会适应等)。
  2. 为让孩子能有较佳的精神及身体状态接受评估,请安排孩子于评估前一天晚上提早休息,以及于评估前必须进食早餐或午餐。若孩子于评估前一天或当天身体不适(如:发烧或前一天晚上休息欠佳),可于办公时间内致电中心,或到中心评估时向评估人员反映状况,以了解孩子是否适合进行评估。
  3. 为让孩子于评估前能认识评估环境,请在评估当天按预约时间提早十分钟带同孩子到达指定的中心。若孩子较难适应陌生环境,可于评估日期前带孩子到指定的中心附近熟习环境,并于评估当天出门前向孩子预告,以减低孩子对陌生环境的焦虑。
  4. 为让孩子于评估当天等候评估时能有自我消闲的活动,请为孩子准备小玩具或图书。同时,请为孩子带备外套,以备不时之需。
  5. 为让评估人员能有充足的时间了解孩子的能力,请尽量避免在评估当天安排其他活动。
  6. 若孩子有听力或视力障碍,请为孩子带备眼镜或助听器等辅助用具,让孩子在评估期间能有效地接收讯息。
  7. 为保障个人私隐,在未征得评估人员同意下严禁在中心进行拍摄、录音及录像。
  8. 评估所使用的题本及问卷均具有版权,请勿影印或以任何形式存盘,以避免侵权。
  9. 完成教育安置评估后,评估人员将综合评估所得的信息为孩子提供教育安置初步建议。若行使亲权或监护权者、学校、医疗机构及康复机构负责人不接纳教育安置评估初步建议,可在接获教育安置评估初步建议翌日起计的30日内,向儿童综合评估中心/教育心理辅导及特殊教育中心提交以下文件作出重新审查申请。

    9.1 教育安置评估重新审查申请表(可于教育青年及发展局网页下载)

    9.2 下列任何一项证明学生不适合按所建议的教育安置评估结果就读的文件

    • 医疗证明
    • 智力及社会适应能力评估报告
    • 由特殊教育教师/资源教师于评估结果通知后撰写的学习能力及情绪行为评估报告(可附证明文件及影片)
    • 治疗跟进报告(必须包含学习能力及情绪行为等方面的能力描述)
    • 评估程序失当的证据

    注:不包括在教育安置评估过程中已经提交的文件/证明/数据

    9.3 其他证明学生不适合按所建议的教育安置评估结果就读的文件(倘有)

  10. 每次教育安置评估只可提出一次重新审查申请,重新审查结果为孩子该次教育安置评估的最终结果。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领取服务结果:

行使亲权的家长或监护人携同身份证明文件亲临儿童综合评估中心/教育心理辅导及特殊教育中心领取评估报告(倘行使亲权的家长或监护人未能亲临领取文件,可撰写授权信授权他人领取)。


资料提供:教育及青年发展局(DSEDJ)

最后更新时间:2023-02-23 15:47

教育 非高等教育

此页面有问题吗?

帮助我们改进GOV.MO

* 必填项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