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全年接受申请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办理手续:
- 申请注册、注销域名或更新注册资料,均需亲临教育及青年发展局索取或于本局网页下载专用表格,填妥后由教育机构负责人签署及盖校印,于办公时间内递交或以邮寄方式送至本局。
- 变更已开设的域名,须注销原域名再申请新域名。可于同一申请表上剔选“注销域名” 和“申请域名”,并填写其他资料内容。
- 如果申请机构授权代理机构* 代管域名,申请机构仍被视为域名的管理者,须接受相关条款的制约,履行相关义务责任并向本局提交授权书 (可参考本局提供的“域名管理授权书(样板)”)。一般情况下,本局会先与申请机构联络,有需要时才与代理机构联络。
- 申请机构可选择使用本局域名服务器,亦可自设域名服务器储存域名资料。为确保域名服务具备容错能力,申请机构在自设域名服务器的情况下,可选择本局或代理机构的域名服务器作为辅助域名服务器。
- 无论申请注册、注销域名还是更新资料,本局均以公函回复及电邮通知机构联络人。若欲注册的域名无法注册,将以电邮通知机构联络人商讨新的域名。
* 代理机构:指经由申请机构以授权书形式授权代为管理域名(申请机构向本局申请的k12.edu.mo下第四级域名)的机构。
所需文件:
已填妥的专用表格 (由教育机构负责人签署及盖校印)。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教育及青年发展局
地址:澳门约翰四世大马路7-9号1楼
办公时间
週一至週四 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週五 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週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 上午9时至下午6时 中午照常办公
(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凼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五 上午9时至下午6时 中午照常办公(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邮寄申请:
均需亲临本局索取或由本局网页下载专用表格,以正楷填妥后由教育机构负责人签署及盖校印,以邮寄方式送至本局。
费用
全免
审批所需时间
自接收已填妥的申请表起计3个工作日内完成。(服务承诺)
备注/申请须知
注册规则及条款
- 本局按照国际网域名称注册原则“先申请先使用”受理域名注册。
- k12.edu.mo以下的第四级域名必须由字母(A─Z,a─z)、数字(0─9)或连接符(-)组成,请选择3个以上及20个以下字符长度的域名,且尽量避免不雅或与其他教育机构的网域名称雷同。网域名称的最终决定权在本局。
- 如无特殊原因,建议使用教育机构的英文或葡文简称、中文简称译音作为第四级域名,以保持域名的清晰性和简洁性。
- 申请一经批准,申请机构即成为该注册域名的管理机构。
- “k12.edu.mo”网域名使用者必须本澳网域名之使用条款,详见http://www.monic.mo/monic/faces/。
- “k12.edu.mo”网域名只限在符合申请资格的教育机构中使用。
- 不得转让或买卖域名。
- 代理机构必须为本澳注册机构。
教育
非高等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