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青年旅舍租用

租用的细节及申请表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全年接受申请

办理手续:

填妥使用申请表(表格可于教育及青年发展局网页下载)后,于办公时间内,可以亲临、邮寄、传真或电邮的方式交回教育及青年发展局或其他服务办理地点。

所需文件:

  1. 已填妥的“旅舍使用申请表”及“旅舍入住名单”;
  2. 首次借用场地的团体/机构,须递交已于本澳相关公共权限实体(如身份证明局、社会工作局)作登记的注册证明书副本或载有其章程的政府公报副本一份;
  3. 倘由本澳公共机构或公共事业机构转介,需具备相关信函或资料;
  4. 入住时须出示身份证明、已缴费收据,或经教青局核准的“旅舍使用申请表”,或其他核准场地使用通知,方可使用场地。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教育及青年发展局
地址:澳门约翰四世大马路7-9号1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四 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 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除外)

青年试馆
地址:澳门高伟乐街(塔石体育馆)
开放时间:周一至周六 中午12时至晚上10时
周日、公众假期及7月至8月暑假 上午10时至晚上10时
(指定公众假日不开放)

外港活动中心
地址:澳门新口岸毕仕达大马路综艺馆第2座
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 下午3时30分至晚上10时
周六 下午2时至晚上10时
周日、公众假期及7月至8月暑假 上午10时至晚上10时
(指定公众假日不开放)

骏菁活动中心
地址:澳门顺景广场近马场东大马路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四 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 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指定公众假日不开放)

竹湾青年旅舍
地址:路环法令司士古街(竹湾海滩斜坡顶)
开放时间:周一至周四 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 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星期六、日及指定公众假日不开放)

竹湾青年旅舍(营地)
地址:路环法令司士古街竹湾七号
开放时间:周一至周四 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 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星期六、日及指定公众假日不开放)

黑沙青年旅舍
地址:路环黑沙龙爪角海滨路
开放时间:周一至周四 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 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星期六、日及指定公众假日不开放)

黑沙青年活动发展基地
地址:路环黑沙马路
开放时间:周一至周四 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 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星期六、日及指定公众假日不开放)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中午照常办公,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五 上午9时至下午6时 中午照常办公(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邮寄申请:

教育及青年发展局
澳门约翰四世大马路7-9号1楼
(请注明青年旅舍使用)


费用

  1. 收费金额
    1.1 青年旅舍收费(以澳门元计算,每床位计)

    青年旅舍

    收费注1

    大房

    4人房

    2人房

    黑沙青年旅舍

    $80/人

    $120/人

    $160/人

    竹湾青年旅舍

    $80/人

    $160/人

    黑沙青年活动发展基地

    $80/人

    1.2 历奇设施收费(以澳门元计算,每小时计)

    历奇设施 收费注1
    黑沙青年活动发展基地 $60/小时

    1.3 营地收费(以澳门元计算,每个营地计)

    营地 收费注1
    竹湾青年旅舍(营地) $160(大帐篷营地—含帐篷/每日注2
    $100(小帐篷营地—含帐篷/每日注2

    注1:已在教青局登记的青年团体、本澳依法成立的学生会按教青局收费标准半价计算。
    注2:倘自备帐篷均按帐篷营地大小计算收费。


审批所需时间

  1. 可预留的档期:90天
  2. 最迟递交申请的期限:8个工作天 (注1)
  3. 回复的期限:5个工作天 (注2)*服务承诺
  4. 缴费的期限:5个工作天 (注3)
  5. 缴费后欲更改使用日期的申请期限:5个工作天 (注4)

备注/申请须知

(注1) 指拟入住日期前8个工作天(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及本澳公众假期)。如申请以邮寄方式寄出,也以教青局收到申请表当日起计算。

(注2) 由教青局收到所须递交的文件当天起计算,倘申请文件不齐全,申请者须在接获教青局通知后的3个工作天内作出补交。

(注3) 由申请者接获批核通知当天起计算。

(注4) 指原定使用日期的5个工作天前提出申请。如变更的活动日期早于原计划日期,则以更新的使用日期开展前5个工作天计算。

(注5) 未符合上述第2至5期限的申请者有机会不予受理。教青局有权按实际情况及视乎场地使用情况作出安排。

(注6) 为开展与课程相关及具持续性和系统性的教学或培训活动而申请使用场地除外(须以书面形式申请)。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领取服务结果:

  1. 由申请者接获批核通知当天起计算,5个工作天内亲临教育及青年发展局付款;入住青年旅舍时须携缴费收据及其他相关文件办理入住手续;
  2. 倘由本澳公共机构或公共事业机构推荐的个人或团体可亲临教育及青年发展局或于青年旅舍缴费并办理入住手续。

资料提供:教育及青年发展局(DSEDJ)

最后更新时间:2024-09-02 11:54

教育 非高等教育

此页面有问题吗?

帮助我们改进GOV.MO

* 必填项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