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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高等教育

持续进修发展计划

常见问题

  1. 本计划的资助上限是多少?
  2. 是否所有居民都可以获得进修资助6,000澳门元?
  3. 若于2020-2023“持续进修发展计划”资助仍有余额,是否可转移至2023-2026“持续进修发展计划”?
  4. 资助是否可转移他人?
  5. 本计划的课程/证照考试的起止时间?
  6. 新加入本计划机构如何提出首次课程申请?
  7. 如何报读本地持续教育课程?
  8. 受益人在报读本地持续教育课程时须提供的手提电话号码有甚么限制?
  9. 若澳门居民身份证的损毁、更换或遗失,怎样报名?
  10. 受益人可否于课程开始后才报读?
  11. 受益人出席本地持续教育课程时(驾驶实习课程除外),如何作出席纪录?
  12. 如受益人不在限定时间内作电子签到,会有甚么影响?
  13. 如受益人忘记携带澳门居民身份证签到,该如何处理?
  14. 一般本地持续教育课程受益人如何能获退回保证金(一人课程及驾驶实习课程除外)?
  15. 导师患病或不可抗力的缺勤处理?
  16. 本地持续教育课程的受益人缺勤(驾驶实习课程除外),如何处理?
  17. 机构如何“按已获审批的条件开办持续教育课程或证照考试”?
  18. 个人申请项目如何申请本计划资助?
  19. 参与本计划的机构如何配合教青局监察?
  20. 机构可以以现金回赠、礼物、优惠券、其他服务或任何形式回赠等方式套现/回赠给受益人吗?
  21. 如证实违反第21/2023号行政法规中本地机构的义务,会有甚么后果?
  22. 机构可否有销售的行为?
  23. 课程审批中,如何评定导师资格与持续教育课程的内容及水平是否相符?
  24. 课程审批中,如何评定持续教育课程学费是否合理?
  25. 课程审批中,如何评定机构举办相同或类似持续教育课程的表现及成效是否理想?
  26. 何谓一人课程?
  27. 一人课程,如何报名及申请发放资助?
  28. 一人课程的受益人的缺勤怎处理?
  29. 承上题,倘已调整的课节,受益人的原课节会视为合理缺勤吗?
  30. 受益人如报读一人课程调课后缺席,计出席率吗?
  31. 如一人课程的调课申请不获批准,有甚么后果?
  32. 驾驶实习课程的资助学时上限?
  33. 承上题,驾驶实习课程的资助金额上限?
  34. 驾驶实习课程如何报名及申请发放资助?
  35. 学员申请延期进行驾驶考试,会否影响其提出资助发放申请?
  36. 受益人出席驾驶实习课程时,如何作出席纪录?
  37. 受益人曾使用2020-2023“计划”的资助报读驾驶实习课程,2023-2026年度“计划”是否符合申请发放资助条件?

1. 本计划的资助上限是多少?

本计划的资助上限为每名受益人6,000澳门元。


2. 是否所有居民都可以获得进修资助6,000澳门元?

于2023年至2026年任一年度的12月31日或于该日前年满15岁的澳门居民。


3. 若于2020-2023“持续进修发展计划”资助仍有余额,是否可转移至2023-2026“持续进修发展计划”?

不可以。


4. 资助是否可转移他人?

不可以。


5. 本计划的课程/证照考试的起止时间?

由本地或外地机构开办的持续教育课程及证照考试,须于2023年9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开始,且不迟于2026年6月30日结束;而高等教育课程则须于2023年9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开始。


6. 新加入本计划机构如何提出首次课程申请?

获批准参与本计划的本地机构可在收到专用的网上账户日至紧接的首个常规申请期(1、4、7及10月)开始之前的期间内提出首次课程申请,例如:2023年11月获批准加入本计划,机构可于2023年12月31日前提出首次课程申请(紧接的2024年1月常规申请期也可继续提出课程申请),如2023年12月31日前不提出首次课程申请,则可于2024年1月常规申请期提出课程申请。


7. 如何报读本地持续教育课程?

受益人不可委托他人报名,报名时,必须持澳门居民身份证或电子身份亲临机构,使用专用电子设备按照受益人的意愿报名。教青局将于受益人的个人进修账户先扣除学费,再从账户余额中扣除学费的30%作为保证金。受益人如报读一人课程、本地驾驶实习课程、证照考试需先自行支付学费(无需缴付保证金),再以个人申请的方式申请资助发放,获批准后资助款项转入受益人在澳门开立的银行账户。


8. 受益人在报读本地持续教育课程时须提供的手提电话号码有甚么限制?

受益人报名时须提供有效的本地手提电话号码,同一电话号码不得多于2人使用。


9. 若澳门居民身份证的损毁、更换或遗失,怎样报名?

若受益人的身份证处于损毁、更换或遗失的情况,可使用“电子身份”或新的身份证报名。


10. 受益人可否于课程开始后才报读?

不可以。


11. 受益人出席本地持续教育课程时(驾驶实习课程除外),如何作出席纪录?

受益人每次出席课程都必须以本人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或电子身份在专用电子设备分别进行2次签到,首次签到时间为上课前30分钟至上课后15分钟内,第二次签到时间为下课后30分钟内,按上述规定进行的电子签到方视为有效签到,否则,视为无效签到,无效签到不计算入出席率。


12. 如受益人不在限定时间内作电子签到,会有甚么影响?

受益人不在限定期间内签到,即使出席了课程,亦不计入出席率,有可能会影响保证金的退回或一人课程的资助发放申请。


13. 如受益人忘记携带澳门居民身份证签到,该如何处理?

受益人忘记携带身份证,可用电子身份签到,如未能使用电子身份签到,即使出席了课程,亦不计入受益人出席率;亦不可以手机应用程序或纸本签到代替电子签到,所以,机构必须提醒受益人上课携带身份证或开通电子身份的功能。


14. 一般本地持续教育课程受益人如何能获退回保证金(一人课程及驾驶实习课程除外)?

受益人参与本地一般持续教育课程的出席率达到70%或以上,保证金将自动退回其个人进修账户;如出席率未达到70%,报名时所扣除的保证金将不获退回。


15. 导师患病或不可抗力的缺勤处理?

如导师因患病或不可抗力原因(不包括事假)缺席课程,机构应先安排原审批课程内的后备导师上课,如未能安排后备导师,最迟需于上课前通知教青局。机构应于缺勤日翌日起计15日内在系统提交更改导师或调课申请,并附同导师缺勤证明及/或“机构申请调课/退款声明书”作审批。如受益人未能配合调课,机构应将有关课节的资助学费经本局退还受益人。而所有受益人需作出同意调课声明,并签署确认,否则有关调课申请将未能处理;导师及受益人需于调课当天进行电子签到,否则将不计算出席率。


16. 本地持续教育课程的受益人缺勤(驾驶实习课程除外),如何处理?

本计划已预留30%的缺勤率,以应对受益人如因病、不可抗力或其他个人原因等而未能出席课程的情况,受益人无须提出缺勤申请(即不再设任何额外缺勤申请)。


17. 机构如何“按已获审批的条件开办持续教育课程或证照考试”?

机构有义务“确保按已获审批的条件开办持续教育课程”。而获审批条件的内容包括:课程名称、每课节的日期、时间、导师、地点、收生人数上限等,相关条件详细显示于机构的专用的网上账户,机构必须按载于系统中的条件进行课程,否则,机构将违反机构义务。


18. 个人申请项目如何申请本计划资助?

  • 高等教育课程、外地持续教育课程、证照考试(纳入资助的证照考试名单以教青局网上公布为准)的受益人应于课程开始日或证照考试开始日起计的180日内且不迟于2026年7月31日的期间提出申请。
  • 一人课程的受益人于该课程实际出席率达70%或以上方可提出申请,申请期限为课程开始日起计的180日内且不迟于2026年7月31日。
  • 本地驾驶实习课程的受益人应于驾驶考试日起计的180日内且不迟于2026年7月31日的期间提出申请(按《驾驶学校及教学规章》规定资助参与驾驶实习教学不少于25个学时的实习教学课程;于若干情况下得缩短至不少于15个学时的实习教学课程,不资助重考、没有学时限制的考试或特别驾驶考试)。
  • 申请方法为登入本计划专属网页(www.dsedj.gov.mo/pdac)填写申请或透过一户通,上载所需文件并提交申请,方完成申请程序。成功提交申请,会收到确认成功提交的短讯及电邮。

19. 参与本计划的机构如何配合教青局监察?

机构须接受及配合教青局的监察工作,本地机构的负责人须应教青局为执行监察职务而提出的要求,向该局提供一切所需的协助,尤其是为该局人员进行的实地巡查提供方便。而机构须于教青局发出通知日起计15日内向其提供基于监察工作所需的一切数据。


20. 机构可以以现金回赠、礼物、优惠券、其他服务或任何形式回赠等方式套现/回赠给受益人吗?

机构不得直接或通过第三人向报读持续教育课程的受益人提供现金、实物、购物或服务优惠,又或其他形式的回赠,否则有可能会被排除参与本计划。


21. 如证实违反第21/2023号行政法规中本地机构的义务,会有甚么后果?

因应违法行为的情节、严重性及其经济利益等,会被科澳门元五千元至五万元罚款不等,倘情节严重,有可能会被排除参与本计划。


22. 机构可否有销售的行为?

不可以。


23. 课程审批中,如何评定导师资格与持续教育课程的内容及水平是否相符?

导师必须具备任教相关课程的学历、专业资格及相关教学或实务经验。
例如:任教英语课程的导师须具备TESOL/TEFL/CELTA证书或相等资格证书;任教韩语课程的导师须具备韩国语文能力测验(TOPIK)II(第5级)或以上、或相等资格证书;任教日语课程的导师须具备日本语能力试验(JLPT)N1或以上、或相等资格证书;任教音乐课程的导师,须具备中央音乐学院音乐水平等级考试、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伦敦圣三一学院音乐等级试、英国皇家音乐学院(ABRSM)音乐考试(具备相关乐器8级/声乐8级/乐理5级或以上资格证书)或相等资格证书。


24. 课程审批中,如何评定持续教育课程学费是否合理?

根据“机构性质”、“课程性质”、“收生人数”、“课时”、“导师资格”,以及“导师费用”各项因素作综合分析,从而订定课程学费的标准上限,而非单纯以学费金额评定课程学费是否合理。换言之,导师具较高的学历、越专业的课程类别在订定学费上限所占的权比相对较重,即收费上限会相对提高(而机构性质属非牟利的机构订定学费上限的权比相对较低,即收费上限会相对较低);而课程的成本摊分亦与收生人数直接相关,较少收生名额的课程相对倾向较高收费,故此,上述各项因素直接影响评审课程学费的合理性。


25. 课程审批中,如何评定机构举办相同或类似持续教育课程的表现及成效是否理想?

根据机构课程申请月前6个月已结束的同类课程的受益人完成率(即获退回保证金的比率)、导师有效出席率,以及教青局向机构发出的书面提醒次数作计算。


26. 何谓一人课程?

一人课程是指已获批准由本地机构开办且收生名额为一人的持续教育课程,如钢琴、结他、提琴、古筝、二胡、敲击乐,以及吹奏类的乐器等。


27. 一人课程,如何报名及申请发放资助?

受益人使用澳门居民身份证或电子身份报读已获批准纳入资助的一人课程,须先自行支付学费(无需缴付保证金)。导师及受益人上课时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电子签到及接受监察。受益人出席率达到70% (必须为有效的电子签到方可计算出席率),可于课程开始日起计180日内,且不迟于2026年7月31日,附同已支付学费证明文件(如教青局资助凭条)及银行帐户资料(首次加入本计划的受益人适用)向教青局提出发放资助申请,获批准后资助款项转入受益人在澳门开立的银行账户。


28. 一人课程的受益人的缺勤怎处理?

一般情况下,机构可于每一个上课日前2日自行于系统中修改课程的上课日期及时间,修改前必须与学员充分沟通。
一人课程的受益人缺勤而未于开课前通知机构,机构应于开课后联络受益人,确认受益人缺席、并于系统申报受益人缺席后,导师可进行第二次签到并离开,受益人未出席有关课节将不计算出席率;如开课后15分钟内未能确认受益人是否缺席,导师必须按照操作手册第2.5.4.项规定进行电子签到:首次签到时间为上课前 30 分钟内,第二次签到时间为下课后 30 分钟内。
就一人课程,每个课程的受益人可有一次最迟于开课前1小时提出调课的申请,提出调课后导师不需出席原来课节,机构须与受益人协商调课安排(即每个课程受益人可有一次额度提前1小时提出调课申请)。


29. 承上题,倘已调整的课节,受益人的原课节会视为合理缺勤吗?

如受益人同意调课并已成功调整课节,将以已调整课节的出席计算出席率(上课时必须按规定进行电子签到),原课节不计入出席率。


30. 受益人如报读一人课程调课后缺席,计出席率吗?

如成功申请调课,受益人于原上课日当天不计算出席率,而以调整后课节的出勤纪录作出席率计算(调整后的课节上课时必须按规定进行电子签到)。


31. 如一人课程的调课申请不获批准,有甚么后果?

如调课申请不获批准,受益人的出席率将按原课节计算,倘因此而使出席率未达70%会影响受益人申请发放资助;而机构亦会因导师及受益人的出席率而影响举办同类课程的成效,继而影响其及后课程是否获准开办。


32. 驾驶实习课程的资助学时上限?

受益人为参与设有最低学时要求的驾驶实习考试而报读的驾驶实习课程,按《驾驶学校及教学规章》规定的最低学时要求的驾驶实习课程,资助上限为上述法例规定的最低学时要求(即上限为25个学时或15学时),不资助驾驶实习考试的重考(俗称“补禀”)、没有学时限制的考试,以及为考取特别驾驶许可证的特别驾驶考试。


33. 承上题,驾驶实习课程的资助金额上限?

按拟考取驾驶执照的车辆类别订定每学时资助金额上限如下:
(一)CICL类的轻型摩托车:120澳门元/学时
(二)A1小类的重型摩托车:140澳门元/学时
(三)A2小类的重型摩托车:170澳门元/学时
(四)B类的轻型汽车:250澳门元/学时
(五)C类的重型汽车:290澳门元/学时
(六)D1小类的重型客车:400澳门元/学时
(七)D2小类的重型客车:430澳门元/学时
(八)E+C小类的牵引车:550澳门元/学时


34. 驾驶实习课程如何报名及申请发放资助?

受益人使用澳门居民身份证或电子身份报读已获批准纳入资助的驾驶实习课程,须先自行支付学费(无需缴付保证金),完成最低学时要求的驾驶实习课程(具体要求见第32条)并出席驾驶考试后(不论是否成功通过考试),于驾驶考试日起计180日内,且不迟于2026年7月31日,附同已支付学费证明文件(如教青局资助凭条)、银行帐户资料(首次加入本计划的受益人适用)、由交通事务局发出的学习驾驶执照及已出席该课程所对应的驾驶考试证明提出申请发放资助,获批准后资助款项转入受益人在澳门开立的银行账户。
*如与交通事务局数据互联,受益人只须提交已支付学费的证明(如教青局资助凭条)及银行帐户资料(首次加入本计划的受益人适用)。
*资助金额根据已支付的学费实报实销,但不超过第88/2023号行政长官批示订定的学时上限乘以每学时资助金额的上限而计算的总额。


35. 学员申请延期进行驾驶考试,会否影响其提出资助发放申请?

不会,受益人完成设有最低学时要求的驾驶实习课程后,于驾驶考试日起计180日内,且不迟于2026年7月31日,附同已支付学费证明文件(如教青局资助凭条)、银行帐户资料(首次加入本计划的受益人适用)、由交通事务局发出的学习驾驶执照及已出席该课程所对应的驾驶考试证明提出申请发放资助。


36. 受益人出席驾驶实习课程时,如何作出席纪录?

受益人出席驾驶实习课程,必须使用交通事务局设置的登录设备进行电子登录,以记录所有学习时数。


37. 受益人曾使用2020-2023“计划”的资助报读驾驶实习课程,2023-2026年度“计划”是否符合申请发放资助条件?

就同一项目的驾驶考试而参与的驾驶实习课程,2020-2023“计划”加2023-2026年度“计划”的资助学习时数,不得多于法例规定的驾驶实习课程的最低学时要求(按适用法例规定的驾驶实习时数最低学时为25个或15个学时)。属2020-2023“计划”所资助的学时及于2023年9月1日前自行支付的驾驶实习课程所涉及的学时均不属2023-2026年度“计划”的资助范围。
例如1: 曾使用2020-2023“计划”资助报读B类轻型汽车课程25学时但未参加驾驶考试(最低学时要求为25学时),不可再使用2023-2026年度“计划”资助报读B类轻型汽车课程。
例如2: 曾使用2020-2023“计划”资助报读B类轻型汽车课程10学时但未参加驾驶考试(最低学时要求为25学时),2023-2026年度“计划”可使用资助报读上限15学时的B类轻型汽车课程(倘2020-2023“计划”所报读B类轻型汽车的10个学时未能于课程持续期内完成,需待有关课程持续期完成后方可使用2023-2026年度“计划”资助报读B类轻型汽车课程,不重复资助属2020-2023“计划”所资助的10个学时及于2023年9月1日前曾自行支付的驾驶实习课程所涉及的学时)。
例如3:曾使用2020-2023“计划”资助报读B类轻型汽车课程25学时(最低学时要求为25),2023-2026年度“计划”报读A1小类的重型摩托车课程(最低学时要求为25),可资助A1小类的重型摩托车上限25学时。
例如4: 曾使用2020-2023“计划”资助报读A1小类的重型摩托车(125c.c)课程25学时(最低学时要求为25),2023-2026年度“计划”报读A1小类的重型摩托车(250c.c)课程(最低学时要求为15),可资助A1小类的重型摩托车(250c.c)上限15学时。

以上4个例子不资助驾驶实习考试的重考(俗称“补禀”)、没有学时限制的考试,以及为考取特别驾驶许可证的特别驾驶考试。如属2020-2023“计划”所资助的学时及于2023年9月1日前自行支付的驾驶实习课程所涉及的学时均不属2023-2026年度“计划”资助范围。

*最低学时要求可向驾驶学校或交通事务局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