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机构须最迟于2026年3月1日向教青局提出申请。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 由身份证明局于三个月内发出的存有纪录证明书及领导架构证明书;
- 公布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的社团章程副本;
- 由商业及动产登记局于三个月内发出的商业登记证明副本;
- 由财政局发出的M/1(营业税-开业/更改申报表)副本;由财政局发出的M/8(营业税-征税凭单)副本;
- 参与计划期间所使用场所的使用权证明文件;
- 参与计划期间所使用场所的图则数据**:经土地工务运输局核实的楼宇结构图则(1:100的平面图、立面图及剖面图);与场所实况相符且载有教学设备的图则(1:100的平面图、立面图及剖面图);场所街道位置图(1:1000);
- 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 在澳门特别行政区银行开立的澳门元账户银行存折内载有账号及持有人身份资料版面的副本,或由银行发出的载有账号及持有人身份数据的证明文件;
- 其他
* 提交的文件:
- 公共实体及高等院校:第8项;
- 私立教育机构:第4、7、8项;
- 社团:第1、2、5至9项;
- 其他具教育或培训职能的实体:第3至9项。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教育及青年发展局
地址:澳门约翰四世大马路7-9号1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 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 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邮寄申请:澳门约翰四世大马路7-9号1楼
费用
免费
审批所需时间
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应于批准本地机构参与本计划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为有关机构开设专用的网上账户。(服务承诺)
备注/申请须知
- 倘场地非位于公共实体、获有权限实体发出执照或许可的机构、公共实体借予或让与之场地,须递交与场所实况相符且载有教学设备的图则(1:100的平面图、立面图及剖面图)、地点图(1:1000),以及经土地工务运输局核实的楼宇结构图则(1:100的平面图、立面图及剖面图)。
- 机构应参照教青局的“持续教育机构及补习社-执照申请与更改工程入则手续及技术指引”对场地进行规划。
- 机构申请使用的教学场地须专门用于相关教学活动,同一教学场地/场所不可进行与教学活动无关的其他活动,但提供社会服务或与社团宗旨相关的服务除外。
- 为审批开户登记所需,机构须应教青局的要求补充其他相关的证明文件。
- 除首次递交文件外,申请机构在补交文件时,应带同“本地机构开户登记收据”办理开户登记的手续。
- 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应于批准本地机构参与本计划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为有关机构开设专用的网上帐户,以进行项目申请、居民报读、申报完成状况数据及支付申请等工作。机构必须谨慎管理网上账户,以确保居民的个人资料及网上帐户数据不会外泄。
相关规范或要求
场所工程技街指引: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
机构可亲临、透过电邮(pdac@dsedj.gov.mo)或电话(28425199)查询。
领取服务结果:教青局以电邮通知服务结果
教育
非高等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