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 信箱及储物柜用期由批准使用之日开始至该年12月31日止。如要续期,须每年提交申请,否则作自动放弃续期使用。如借用的青年社团拟终止借用,也须作出通知;
- 借用期内本局有权单方面取消青年社团借用信箱及储物柜,惟必须于三个月前作出书面通知。
办理手续:
以“青年社团在线”入口网站的青年社团账户,登入本局网页,在青年范畴中“青年社团信箱、储物柜和公用办公室借用申请”系统中输入申请。
审批所需时间
- 本局在收到申请表日起计3个工作天内回复申请的青年社团; (服务承诺)
- 如获批准借用,申请的青年社团将获分配信箱或储物柜锁匙各1条;
- 可提供的信箱及储物柜数量有限,故采用先到先得方式批出。
备注/申请须知
每个青年社团最多只可借用信箱及储物柜各一个。
所有借用的青年社团必须遵守《青年社团信箱、储物柜使用守则》。如有违规者,中心负责人有权终止违规者/违规社团使用有关服务,违规者还须对其行为负责。
《青年社团信箱、储物柜使用守则》
- 信箱及储物柜只限指定青年社团使用,不得外借、共享或私人调换;
- 为免邮件堆积,借用的社团应定期派员前往中心收取邮件;
- 严禁利用储物柜放置违禁品、食物及饮料;
- 信箱及储物柜为政府公物,借用期间如有涂污、损毁或破坏,借用社团须负赔偿责任;
- 应妥善保管信箱及储物柜锁匙,如遗失信箱或储物柜锁匙,应实时知会相关的青年中心,借用团体须负责换锁的费用。所储存的物品,如有损失,中心概不负责赔偿;
- 在紧急的情况或基于公众安全理由,或曾借用储物柜的青年社团没有提交续期申请越一年,青年试馆得在不少于两位见证人的情况下,开启储物柜检视,并不需作出事前通知;
- 本局保留本守则的修改及最终解释权。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领取服务结果:传真或电邮
查询:
教育及青年发展局
澳门约翰四世大马路7-9号1楼
周一至四 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 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指定公众假日不开放)
青年试馆
澳门高伟乐街(塔石体育馆)
周一至六 中午12时至晚上10时
周日、公众假期及7月至8月暑假 上午10时至晚上10时
(指定公众假日不开放)
教育
非高等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