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任何时侯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申请实体需注意以下事项:
- 申请透过一户通电子系统作出时,申请人可提交下列所要求的资料的电子数据,或经数码化的文件或影像,但倘教育及青年发展局认为有必要时,有权要求申请人出示或提交有关资料的原件,如未能出示或提交有关原件,申请将不获接纳。提交资料如下:
- 申请人的身份认别资料;
- 中心的名称及地址;
- 中心场所的使用权证明文件、物业登记书面报告、良好防火系统运作保证书及楼宇计划的说明及解释备忘录,其内容须包括楼宇的图则及描述说明书;
- 中心拟提供的服务及相应的教育阶段、间隔数目、设备清单、中心提供教学辅助服务时段及中心容纳的学生人数;
- 申请人为中心聘用的工作人员(协调员、学习辅助员、托管员或其他工作人员)名单,以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学历证明及倘需的培训证明文件副本,刑事纪录证明书、个人声明和身体健康及精神健全证明文件(三个月内有效)注;
- 教育及青年发展局代申请人向其他公共部门办理手续、提交文件及转交费用的委托书;
- 倘有的向土地工务局提交的申请核准更改工程计划或其修改计划所需的表格及相关资料。
- 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资料:
- 如申请人为自然人,尚须提交:
a. 刑事纪录证明书;(澳门居民可透过一户通或身份证明局自助服务机办理,并由该局代为寄送予本局)
b. 个人声明;
c. 身体健康及精神健全证明(三个月内有效)注。 - 如申请人属公司,尚须提交:
a. 商业登记证明;
b. 所有行政管理机关成员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刑事纪录证明书、个人声明和身体健康及精神健全证明(三个月内有效)注。 - 如申请人属社团或财团,尚须提交:
a. 身份证明局发出的在该局登记的证明书及领导架构证明书;
b. 所有机关主要据位人及按法律或其章程规定由其具权限机关经会议决议委任从事中心活动的人士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刑事纪录证明书、个人声明和身体健康及精神健全证明(三个月内有效)注。
- 如申请人为自然人,尚须提交:
注:教青局接纳卫生局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注册医疗机构发出的身体健康及精神健全证明,须通过下列项目:
- 胸肺检查 – 胸部 X 光平片;
- 小便检查;
- 有效抗破伤风疫苗注射;
- 精神状况评估;
- 心脏功能测试 – 静卧心电图(适用于35岁或以上的人士)。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教育及青年发展局
澳门约翰四世大马路7-9号1楼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9:00至下午1:00;下午2:30至5:45;星期五上午9:00至下午1:00;下午2:30至5:30;
网上办理
请浏览一户通连结网址(https://www.mo.gov.mo/handle-item/service-list)/透过一户通手机App,点击“更多服务”/“服务”,于服务事项选取“申请非高等教育私立补充教学辅助中心准照”。
费用(或税项)
- 发出准照:澳门元1,500;
- 发出临时准照,澳门元750;
- 准照的续期:澳门元1,000;
- 首次以外的每次实地审查:澳门元500;
- 首次以外的每次技术会议:澳门元500。
审批所需时间
自完成文件审查及实地审查后紧接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就发出准照或临时准照作出决定,倘确认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且申请人缴付应缴费用后,向申请人发出准照。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请透过澳门公共服务一户通网页及其手机应用程序(申请者须先申请登入账户)查询有关申请手续进度。
领取服务结果:请透过澳门公共服务一户通网页及其手机应用程序下载领取。
其他
- 楼宇的图则:包括1:1000的地点图、比例为1:100的平面图(水平切面图)、剖面图(垂直切面图)及立面图;图中应显示人工照明、抽风、空气调节、书台、椅及黑板等主要的设备布置;
- 描述说明书:叙述场所用途、地点、设施布置、使用人数或工程内容(如有工程进行)等等。
进行工程时应注意的事项:
- 若要进行大厦、单位内部或外部更改工程时,例如建造或拆毁砖墙、阁仔、洗手间设施、楼梯、间隔或进行门面工程等等,应由在土地工务局注册的合资格技术员制定有关计划,经土地工务局批发工程准照后,才能进行有关工程。
- 申请人可委托教育及青年发展局代向物业登记局申领拟设立中心的单位或楼宇之用途资料,以及代向土地工务局申请已被批准的建筑图则之核实副本。
有关指引《一站式发牌程序—非高等教育私立补充教学辅助中心申请指引》。
创业及营商
牌照/准照(场所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