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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高等教育

申请“学费援助、膳食津贴及学习用品津贴”

服务简介

服务内容:

鉴于特区政府已实施十五年免费教育、或向未享有免费教育学生提供学费津贴,以及向全澳学生提供书簿津贴,因此,学费援助及学习用品津贴申请仅考虑在上述政策执行后,子女就学方面仍存有经济困难的个别家庭。而膳食津贴的申请是为协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取得均衡的营养饮食,以确保学生健康成长。

服务对象和申请资格:

就读于本澳正规教育或回归教育学校,且持有有效的澳门居民身份证的学生。

https://portal.dsedj.gov.mo/webdsejspace/internet/Inter_main_page.jsp?id=8418&langsel=C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提出申请:

  • 家团每月平均收入低于或等于规定者。倘家团处于计划所指的特殊情况,家团每月平均收入超出规定者亦可提出申请。
  • 家团所拥有的银行存款总数低于或等于规定者。
  • 不论取得方法或当中所占的份额为何,家团除拥有最多1间物业及最多1个车位外,无其他不动产。

服务结果:津贴将发放给予已实际就读并已交回签署的资助同意书的学生。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教育及青年发展局资源及福利处

通讯地址:澳门约翰四世大马路7-9号1楼

电话:(853) 8397 2512

传真:(853) 2871 3089

电邮:dras@dsedj.gov.mo


资料提供:教育及青年发展局(DSEDJ)

最后更新时间:2024-06-11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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