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没有时限
申请手续及所需文件
首次申请
申请人亲临澳门公共图书馆办理*。
- 澳门居民须递交:
- 读者证申请表;
- 有效澳门居民身份证副本,并需出示正本核对;
- 一吋半证件近照一张 (或可于现场即时拍照);
- 12岁以下人士,可由家长或监护人陪同办理或由家长代为办理,申请人、家长或监护人均需递交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及于申请表签署,并需出示正本核对。
- 非本地雇员须递交:
- 读者证申请表;
- 有效护照或通行证副本,并需出示正本核对;
- 有效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副本,并需出示正本核对 (驻澳工作有效期不少于三个月,由申办读者证日起计算);
- 一吋半证件近照一张 (或可于现场即时拍照)。
- 在澳就读之外地学生须递交:
- 读者证申请表;
- 有效护照或通行证副本,并需出示正本核对;
- 有效学生证副本,并需出示正本核对 (学生证有效期不少于三个月,由申办读者证日起计算);
- 一吋半证件近照一张 (或可于现场即时拍照)。
- 在澳门置业、经商的外地人士须递交:
- 读者证申请表;
- 合法逗留澳门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入境逗留期不少于三个月,由申办读者证日起计算),并需出示正本核对;
- 持有本澳物业或营商证明文件副本 (如:物业登记证明、买卖合约、房屋税单、商业登记等),并需出示正本核对;
- 一吋半证件近照一张 (或可于现场即时拍照)。
- 旅客或其他人士须递交:
- 读者证申请表;
- 合法逗留澳门的有效旅游证明文件副本 (入境逗留期不少于三个月,由申办读者证日起计算),并需出示正本核对;
- 一吋半证件近照一张 (或可于现场即时拍照);
- 申请者须由一名年满十八岁,并持有澳门公共图书馆读者证的人士作担保人方可申请;
- 担保人须亲临澳门公共图书馆递交有效澳门居民身份证副本及于申请表格签署。
* 自助服务机办理 – 持澳门居民身份证的居民,可透过身份证明局的自助服务机自行办理;倘办理者为12岁以下儿童,除使用其个人身份证作初步登入外,尚需使用其家长或监护人的身份证登入,方可完成办理程序。
* 图书馆流动应用程式办理 – 12岁或以上持澳门居民身份证的居民如已注册 “澳门公共服务一户通” 帐户,可直接使用该 “一户通” 帐户于 “我家图书馆” 应用程式上登录,登录后将即时完成办理读者证。
读者证续期
申请人亲临澳门公共图书馆办理 *,并递交:
- 读者证申请表;
-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并需出示正本核对;非本地雇员、旅客、在澳门就读、置业、经商的外地人士,其驻澳有效期必须不少于三个月 (由读者证续期日起计算);
- 一吋半证件近照一张 (或可于现场即时拍照);
- 12岁以下人士,需由家长或监护人陪同办理或由家长代为办理,并需递交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及于申请表签署;
- 非本澳居民须由一名年满十八岁,并持有澳门公共图书馆读者证的人士作担保人方可申请;担保人须亲临澳门公共图书馆递交有效澳门居民身份证副本及于申请表格签署。
* 持澳门居民身份证的市民,可透过身份证明局的自助服务机自行办理;倘办理者为12岁以下儿童,除使用其个人身份证作初步登入外,尚需使用其家长或监护人的身份证登入,方可完成办理程序。
补领读者证办法
因遗失或损毁而需要补领读者证者,须亲临文化局公共图书馆办理报失,并重新递交申请所需资料。完成报失手续七天后可重新使用图书馆服务。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可于文化局 – 公共图书馆管理厅辖下澳门公共图书馆 (议事亭藏书楼除外) 办理。
费用
免费
审批所需时间
首次申请:10分钟
续期:8分钟
报失:8分钟
补领:7个工作日
相关规范或要求
必须交齐所需文件及填妥申请表格。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亲临澳门公共图书馆 (议事亭藏书楼除外) 领取
文化
文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