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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流通服务

图书资料借阅服务手续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没有时限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外借规则

  1. 凡已申办澳门公共图书馆读者证人士,均可在澳门公共图书馆借阅图书,另可于澳门中央图书馆、何东图书馆、沙梨头图书馆、青洲图书馆、凼仔图书馆、纪念孙中山公园黄营均图书馆、白鸽巢公园黄营均图书馆、黑沙环公园黄营均图书馆、黑沙环公园黄营均儿童图书馆、何贤公园图书馆、下环图书馆及石排湾图书馆外借影音资料。
  2. 读者需亲临图书馆以有效读者证件办理外借手续。
  3. 外借图书或影音资料以五项为限,借期由借出日起计十五天。外借期届满前,可亲临图书馆或透过网上个人帐户续借一次。
  4. 办理外借手续时请检查所借图书资料是否完整无损,如发现缺损,应向馆员声明。
  5. 古籍、特藏资料、参考工具书及未编目的图书资料不得外借。
  6. 本馆若有临时需要,可随时向借阅者收回所借的图书资料。

续借规则

  1. 凡图书资料在借期届满前均可续借一次,借期十五天,由办理续借手续当日起计。
  2. 下列情况,不能办理续借:
    1. 需要续借的图书资料已逾期。
    2. 第二次续借。
    3. 未缴清借阅记录内的积存罚款。
    4. 图书资料已损毁,需要修补。
    5. 图书资料已被其他读者预约。
    6. 本馆有临时需要的图书资料。
  3. 请在图书到期归还前最少两天办理网上续借手续,以免续借不成功时,仍可亲临图书馆办理续借或归还图书的手续。

归还规则

  1. 本馆现已提供跨馆还书服务,读者可到澳门公共图书馆辖下各馆归还图书及影音资料。
  2. 每项图书资料逾期每天罚款澳门币一元。
  3. 需归还的图书资料切勿自行将其上架或随意放置。
  4. 遗失图书资料,需照价赔偿;若已逾期,还须缴付逾期罚款。
  5. 损毁图书资料,需照价赔偿;若已逾期,还须缴付逾期罚款。图书资料属公共财产,本馆须收回处理。
  6. 不归还图书资料或不缴付逾期罚款者,暂停借阅权。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可于文化局 – 公共图书馆管理厅辖下澳门公共图书馆办理。


费用

免费


审批所需时间

外借图书资料:2.5分钟
续借图书资料:2.5分钟
归还图书资料:2.5分钟
报失图书资料:5分钟


相关规范或要求

若需外借库存图书资料,请先亲临图书馆或透过网上个人帐户办理预约手续,待图书资料送抵提取馆别后再行办理外借手续。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亲临澳门公共图书馆澳门公共图书馆领取


资料提供:文化局(IC)

最后更新时间:2022-01-04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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