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递交申请表的理想时间:
由于英国“国际唱片业联盟”没有列明配号服务承诺时间,为避免因延误申请而来不及标示代码于出版品上,建议录音、录像品定稿付印及制作前预留约2个月时间,带备已审校完毕的封面、作品目次及版权资料亲临澳门国际标准书号(ISBN)中心办理代办申请手续。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于录音、录像品定稿付印及制作前2个月,亲临澳门国际标准书号中心提交以下文件,文件的电子版亦需即时电邮到本中心电邮邮箱:
- 填写好的「ISRC – 国际标准录音录像资料代码代办申请表」(表格可于本中心网页下载,填表指引), 必须如实填写表格内各项资料,并由出品机构负责人签名及机构盖章,方为有效;
- 已审校完毕的封面、作品目次及版权资料的印刷定稿副本各一份及其电子图像档( 必须可透过电邮传送的jpg格式 ),版权页必须标明出版者全称、出版年份及月份、印刷机构名称、地点及日期。详细版权页必须标明的项目请参考第72/89/M号法律《法定收藏制度》第六条的相关规定;
- 提交商业或非牟利社团登记的证明文件(指由商业及动产登记局发出商业登记证明或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内刊登的社团组织章程)的证明文件副本及其电子图像档(必须可透过电邮传送的jpg格式)。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澳门国际标准书号中心
地址:
澳门岗顶前地 3号
何东图书馆 新大楼2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费用全免
审批所需时间
澳门国际标准书号中心会在收齐有关文件后翌日起计3个工作日完成将所需文件传送至英国“国际唱片业联盟”办理,配号时间由该机构决定,并于收到“国际唱片业联盟”的配号回复后3个工作日完成制作相关作品目次(样本),随即发函回复申请者(服务承诺)
备注/申请须知
相关规范或要求
作品出版后的送缴:
根据1990年8月6日第7/90/M号法律《出版法》第16条第1款结合1989年10月31日第72/89/M号法令《法定收藏制度》第8条第1款、2008年5月5日第10 /2008号行政法规《修改法定收藏制度》第4条和第5条及第20/2015号行政法规《文化局的组织及运作》第40条之规定,所有定期或非定期出版之刊物,其出版人、社长或送缴责任人,须于作品出版后五天内,送交或邮寄两份予澳门公共图书馆管理厅作法定收藏之用,未按规定履行义务的送缴人,可被罚款二百至二仟元澳门币。此外,本中心将不再受理新配号的申请,直至补办有关手续或送缴相关出版品后,才恢复申请的资格。
有关如何送存出版品的指引请参见”法定收藏制度与相关服务答疑” 第6条的指引 。
出版者取得登记者代码后的工作:
出版者取得登记者代码后,即可开始对近期将发行之录音、音乐性录影作品进行编码,亦可溯及已发行之作品。
出版者在编码时一般须详细著录下列各项(只供参考):
1.ISRC;2.曲目名称;3.表演者;4.作词/作曲/编曲者;5.曲目长度;6.专辑名称;7.制作公司;8.发行公司;9.发行日期等。
查询进度及领取结果
查询电话:(853)8598 6600 / (853)8598 6660
为避免因邮递失误而影响录音/录像品的发行时间,出品者接获可领取代码通知后,应派员亲临澳门国际标准书号(ISBN)中心签收,配号证明是录音/录像品配号的正式证明和记录,请妥善保存,遗失不另补发,若取消申请,正本需交还澳门国际标准书号(ISBN)中心。
此外,出版者在收到登记者代码后,就要负起日后为自行编配ISRC的责任,编写专辑内每首曲目的ISRC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