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没有相关规定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申请人(即新持牌人)须连同以下文件,亲身前往上述办理地点办理:
- 更换持牌人之附注(申请表)(指明须进行笔迹鉴证,即公证认定);(表格可于上述办理地点索取,或于社会工作局网页下载。)
- 设施的原有准照;
- 设施移转的证明文件;
- 学历证明副本,并出示正本(如申请人为自然人);
- 刑事纪录证明书(如申请人为自然人);
- 在身份证明局登记的证明文件(如申请人为法人);
- 刊登于『政府公报』的组织章程副本(如申请人为法人);
- 财政局发出的最近年度营业税登录或缴纳的证明文件(仅以法律要求之情况为限);
- 行政公益法人登记记录文件,即由行政公职局发出的行政公益法人证明书副本,并出示正本。(仅以申请人为法人,且其已被宣告为行政公益法人的情况为限)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社会工作局社会设施准照及监察处
地址:澳门巴掌围斜巷19号南粤商业中心 15楼 (电话:8399 773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四:9:00-13:00;14:30-17:45
周五:9:00-13:00;14:30-17:30
预约方式:无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地址:黑沙环新街52号1楼(电话:2845 151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8:00
预约方式:网上预约
费用
澳门币250元(按第90/88/M号法令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非牟利社团可免缴费用)。
审批所需时间
社会工作局在45日内回复申请结果。(服务承诺)
备注/申请须知
- 服务承诺以社会工作局收到申请数据翌日起计。
- 按第90/88/M号法令第十七条第二及第三款规定,上述期限会因申请人提交之数据或文件不足而中断计算,并会依法以挂号信方式通知申请人补交文件。而在中断计算后,当社会工作局收到申请人的补充文件之日起将继续进行计算。自通知日起计 60日内,如不补充所需资料,申请视为不获批准。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请透过澳门政府服务手机应用程序或政府入口网站(申请者须先申请政府服务登入账户)查询有关申请手续进度。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亲临领取
创业及营商
牌照/准照(场所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