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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评估登记证申请

申请手续


 如何办理

申请时必须递交下列文件(有关文件将不获发还):

  1. 经填妥的残疾评估登记证申请表
  2. 申请人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或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影印本;
  3. 申请人彩色吋半或两吋近照两张;
  4. 申请人的住址证明影印本(例如:水、电或电话费单等);
  5. 能证明申请人具残疾状况的文件;
    属肢体残疾:政府或私家医生证明或其他相关文件(如康复机构发出的证明文件等),证明宜具备以下全部内容:
    – 引起残疾的病因或诊断(例如中风、中枢神经受损、骨折、肢体手术等);
    – 其他相关病史(如有);
    – 引致出现肢体问题及现时肢体活动情况,包括:肢体肌张力、肌力、各关节活动度和神经系统检查等;
    – 使用辅具或其他日常生活情况。属视力、听力或语言残疾:政府或私家医生证明或其他相关文件(如康复机构发出的证明文件等)。属智力残疾:政府或私家医生证明或其他相关文件(如教育及青年发展局的报告、学校证明、康复机构的报告等)。属精神残疾:政府或私家医生证明或其他相关文件(1. 仅接受本澳仁伯爵综合医院发  出的精神科覆诊纸作为首次精神残疾申请的证明文件,如属重新申请或残疾状况出现变化,须提交医生证明。2. 如属失智症,必须提供确诊的医生证明)。

 

然而,如属以下任一情况,且该残疾类别属首次申请,则无需递交上述证明文件:
– 具肉眼可见的明显残疾:如属四肢残缺、眼球缺陷等人士;
– 正就读本澳特殊教育班级、特殊教育小班或被教育及青年发展局评估为融合生的学生;
– 正接受本澳康复机构服务的使用者;
– 曾在社会工作局康复服务综合评估中心或教育及青年发展局教育心理辅导及特殊教育中心接受评估者。

 

若申请由他人(第三人)代为提出时,尚需提交下列文件:
– 该第三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社会工作局会要求其出示证明文件正本以作核实);
– 其他相关文件:
– 经申请人签署的授权声明(可于申请表上作出声明),又或能证明该第三人与申请人存在相关代理关系的其他文件。

 

备注:
1. 「残疾津贴」申请者除需填写「残疾评估登记证申请表」外,还需填写另一表格「残疾津贴申请表」。详情请参阅「残疾津贴」。
2. 4岁以下申请人及申请精神残疾的人士必须持有卫生局挂号卡(金卡)。
3. 持证人士若残疾状况出现明显变化,可要求社会工作局重新评估,申请手续及所需文件同上,唯提交的残疾状况文件必须显示残疾状况出现明显变化。
4. 申请人若需增加另一残疾类别的申请,可向社会工作局提出,申请手续及所需文件同上。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社会工作局总部
地址:澳门西坟马路6号
电话:(853) 2836 7878
办公时间:週一至週五 ,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週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康復服务综合评估中心
地址:澳门关闸马路25号利达新村第二期二楼
语音电话热线:(853) 2840 3877
办公时间:
週一至週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週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週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或前往申请人住址所属之社会工作中心申请,包括:

中南区(沙梨头)社会工作中心
地址:澳门提督马路23-A号朗悦居1楼
电话:(853) 2858 0981
办公时间:週一至週五 ,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週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北区(台山)社会工作中心
地址:澳门台山新街1至15号利达新村第二期2楼
电话:(853) 2859 6457
办公时间:週一至週五 ,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週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西北区(青洲)社会工作中心
地址:澳门莲花广场青洲坊大厦第一座 2楼 A
电话:(853) 2822 5744
办公时间:週一至週五 ,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週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氹仔及路环社会工作中心
地址:澳门路环和谐大马路20号居雅大厦第四座柏苑地下
电话:(853) 2882 5077 / (853) 2882 5301
办公时间:週一至週五 ,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週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氹仔及路环社会工作中心(氹仔分站)
地址:氹仔地堡街泉福新村第二期第五座地下AI
电话:(853) 2882 7285
办公时间:週一至週五 ,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週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
电话:(853) 2845 1515
办公时间:週一至週五 ,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週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离岛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电话:(853) 2842 1212
办公时间:週一至週五 ,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週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邮寄申请

郵寄至澳門關閘馬路25號利達新邨第二期二樓康復服務綜合評估中心。


费用

免费


审批所需时间

社会工作局收到申请资料翌日起计8个工作天内发出申请回条。


备注 / 申请须知

  • 社会工作局收到申请后,将会按照法定要求先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及递交文件进行检视,并会通知及逐步安排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前往指定地点,接受按照《残疾分类分级的评估、登记及发证制度》规定的评估准则、工具及方法进行的残疾评估。
  • 对于不符合条件或漏交文件者,社会工作局亦会将有关情况告知申请人。
  • 第3/2011号《残疾分类分级的评估、登记及发证制度》行政法规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

浏览社会工作局网页

  • 点选「残疾评估」图标;
  • 点选「残疾评估和津贴查询系统」图标;
  • 输入申请人身份证号码、残评申请编号及生日日期;
  • 最后点选「查询结果」;
  • 完成以上程序,电脑萤幕上会显示残疾评估记录及残疾津贴记录。

查询:

康復服务综合评估中心
地址:澳门关闸马路25号利达新村第二期二楼
电话:(853) 2840 3877
电邮:cagr@ias.gov.mo

 

领取服务结果:

对于在残疾评估中被评定残疾程度达到法定评估准则的申请人,将获通知及发给载有持证人相片、所具残疾类别和级别的残疾评估登记证。

(注:上述登记证的有效期一般最长为五年。如持证人的残疾状况被评定为属不可逆转者,有效期可超过五年。
在登记证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持证人须向社会工作局办理续期手续。)


资料提供:社会工作局(IAS)

最后更新时间:2022-04-06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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