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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

经济状况证明书

服务简介

服务内容

根据《行政程序法典》第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为经济能力不足的人士发出「经济状况证明书」,作为减免行政开支和费用的用途。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根据《行政程序法典》

服务结果

发出「经济状况证明书」。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社会工作局 – 家庭及社区服务厅属下各社会工作中心

可向申请人居住地址所属区分的社会工作中心查询:

中南区(沙梨头)社会工作中心
地址:澳门提督马路23-A号朗悦居1楼
电话:(853) 2858 0981

 

北区(台山)社会工作中心
地址:澳门台山新街1至15号利达新村第二期2楼
电话:(853) 2859 6457

 

西北区(青洲)社会工作中心
地址:澳门莲花广场青洲坊大厦第一座 2楼 A
电话:(853) 2822 5744

 

氹仔及路环社会工作中心
地址:路环和谐大马路20号居雅大厦地下
电话:(853) 2882 5077 / (853) 2882 5301

 

氹仔及路环社会工作中心(氹仔分站)
地址:澳门氹仔地堡街泉福新村第二期第五座地下AI
电话:(853) 2882 7285


资料提供:社会工作局(IAS)

最后更新时间:2022-04-06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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