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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

回内地定居计划

服务简介

服务内容

年满65岁及长期无工作能力的社工局援助金受益人,得选择返回内地生活,并继续收取社会工作局所发放的经济援助。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年满65岁或长期无工作能力且最近5年内未中断领取社工局援助金的受益人。

服务结果

可选择返回内地生活,并继续收取社会工作局所发放的经济援助。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社会工作局 – 家庭及社区服务厅属下各区社会工作中心

 

中南区(沙梨头)社会工作中心
地址:澳门提督马路23-A号朗悦居1楼
电话:(853) 2858 0981

 

北区(台山)社会工作中心
地址:澳门台山新街1至15号利达新村第二期2楼
电话:(853) 2859 6457

 

西北区(青洲)社会工作中心
地址:澳门莲花广场青洲坊大厦第一座 2楼 A
电话:(853) 2822 5744

 

氹仔及路环社会工作中心
地址:路环和谐大马路20号居雅大厦地下
电话:(853) 2882 5077 / (853) 2882 5301

 

氹仔及路环社会工作中心(氹仔分站)
地址:澳门氹仔地堡街泉福新村第二期第五座地下AI
电话:(853) 2882 7285

 


资料提供:社会工作局(IAS)

最后更新时间:2022-04-06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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