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世界锦标赛、亚洲锦标赛 – 活动举行前6个月
国际性赛事、地区性赛事(端口际赛、公开赛等) – 活动举行前2个月
集训计划、国际会议、培训活动 – 活动举行前2个月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参加赛事
- 申请资助公函(需由总会理事长或获总会授权人士签署)
- 已填妥的专用申请表
- 赛事主办单位发出的邀请函
- 已提交予主办单位的报名表和相关资料
- 赛事章程(包括:比赛项目、参赛资格、人数限制、赛制、奖励、征收费用、食宿安排等)
- 参赛运动员的选拔方式
- 参赛运动员的个人最佳成绩
- 总会对参赛的期望及目标
- 参赛前的训练计划
- 参赛运动员的体检报告
- 申请费用报价资料 (包括:机票报价、航班资料、交通、食宿等)
- 若运动员未满18岁,须递交家长或监护人同意声明书
- 其他有助分析的相关资料
集训活动
- 申请资助公函(需由总会理事长或获总会授权人士签署)
- 已填妥的专用申请表
- 如属出外集训,需有当地相关单位发出的接待函
- 详细训练计划(要有针对性,计划需包括:每日及每周的训练内容、集训队整体及个别运动员现有水平及状态评估、预期集训队整体及个别运动员可达到的训练成效等)
- 申请费用报价资料 (包括:机票报价、航班资料、交通、食宿等)
- 若运动员未满18岁,须递交家长或监护人同意声明书
- 其他有助分析的相关资料
参加国际会议或培训活动
- 申请资助公函(需由总会理事长或获总会授权人士签署)
- 已填妥的专用申请表
- 会议或培训活动主办单位发出的邀请函
- 已提交予主办单位的报名表和相关资料
- 会议或培训活动的资料(包括:会议或培训活动的日程及内容、人数限制、主办单位征收或补贴的费用、食宿安排等)
- 申请费用报价资料 (包括:机票报价、航班资料、交通、食宿等)
- 其他有助分析的相关资料
举办培训活动
- 申请资助公函(需由总会理事长或获总会授权人士签署)
- 已填妥的专用申请表
- 导师资料
- 培训活动章程(包括:培训日程及内容、参加人数、报名费等)
- 申请费用报价资料 (包括:机票报价、航班资料、交通、食宿等)
- 其他有助分析的相关资料
租用体育局辖下场地
- 于每月20日前递交翌月的租场专用申请表
- 若总会需要取消已申请之租场时段,需在7日前以书面通知体育局
- 场租资助申请应在每月用场后之翌月提出申请,并应在先付租场费用后连同缴费通知、付款收据正本及出席签到表一併提交
- 总会需于每年12月31日前提交该年度的场租资助申请予本局,以便完成该年度的结算工作
向国际联会申请在本澳举办国际性赛事、会议或培训活动
- 必须先得到体育局同意才向有关联会提出申办
- 必须于申办活动前一年向本局提出举办活动申请
- 申请文件需包括场地、举办时间、预算、有关赛事或活动的组织条件、费用报价等资料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体育局
地址: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 818号
办公时间: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週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费用
免费
审批所需时间
若递交的申请文件齐备后,批出资助金额属本局权限,审核结果将于20个工作日内回复,若批出资助金额超越本局权限,审核结果将于30个工作日内回复
备注/申请须知
上述的57个体育社团需提交以上所需文件
相关规范或要求
没有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电话/电邮/书面方式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电话/电邮/收取信函及签收
领取服务结果时需出示或递交的文件:由体育社团理事长或具权限的收件人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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