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 私立高等院校章程及其修改的确认申请,须经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向行政长官提出;
- 上点所指的申请须附具以澳门特别行政区两种正式语文书写的章程或其修改;如属修改章程,尚须附具经整合的章程文本及双语的比较表;
- 另外,亦应指出修改章程的原因;
- 以及,附上载有经认证已遵守章程或法定程序之证明文件,如:
- 具职权的机关通过议决的证明文件及意见,以及其他认为属必需的资料;
- 由院校代表(如:院长或校长)发出用以证明各具权限机关的决议符合规定的声明文件。
- 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可要求提供认为属必需的补充资料或文件。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教育及青年发展局
地址:澳门约翰四世大马路7-9号一楼
办公时间:週一至週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週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费用
不适用
审批所需时间
不适用
备注/申请须知
视乎实际个案而定,有可能需要拥有人或高等院校提供进一步资料、解释或补充文件。
相关规范或要求
- 第10/2017号法律《高等教育制度》;
- 第18/2018号行政法规《高等教育规章》;
- 适用于院校拥有人及高等院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章程。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教育及青年发展局
教育
高等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