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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保障

养老金之申请

常见问题

  1. 如何计算个人可收取的养老金金额?甚么情况下可收取养老金上限?
  2. 领取养老金后,是否可申领其他津贴?

1. 如何计算个人可收取的养老金金额?甚么情况下可收取养老金上限?

  • 2011年第4/2010号法律生效起登录的受益人(新制度受益人)︰只要供款期数最少达60个月,并符合其他法定要件,即可申领养老金;金额按公式 “养老金上限*实际供款月数/360”计算;领取养老金后,受益人可继续供款,以按年提升可领取的金额,直至实际供款月数达360个月,便可领取养老金上限。
  • 第4/2010号法律生效前已登录的受益人(旧制度受益人)︰按旧制度(第58/93/M号法令)规定,只要供款期数最少达60个月并符合其他要件,可申领并收取养老金上限。
  • 不论属新制度或旧制度,如受益人申请提前获发养老金,金额尚须按法定年龄百分比作折算,且有关百分比至受益人满80岁前维持不变。

2. 领取养老金后,是否可申领其他津贴?

可以,但由于根据法例规定,养老金、残疾金、失业津贴及疾病津贴之给付不得互相重迭,因此社会保障基金会将较有利的给付告知受益人并按其选择作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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