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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

出生津贴之申请

常见问题

  1. 出生津贴的申请条件如何?
  2. 申请出生津贴有期限吗?
  3. 递交申请后,何时有结果?
  4. 倘申请人的子女在澳门以外地方出生或被收养,可否申请出生津贴?手续如何?

1. 出生津贴的申请条件如何?

申请人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可向社会保障基金申请出生津贴:

  • 在子女出生或收养事实所在季度前12个月中最少已向社会保障制度供款9个月;或
  • 正在领取养老金或残疾金。

(注:倘父母双方皆符合条件,可同时申请出生津贴。)


2. 申请出生津贴有期限吗?

申请人须在子女出生或被收养日起计60日内提出申请。


3. 递交申请后,何时有结果?

一般情况下,自申请人符合所有申请条件,并交齐所需文件之翌日起计1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社会保障基金会将审批结果以一户通服务通知、信函或短讯方式通知申请人。


4. 倘申请人的子女在澳门以外地方出生或被收养,可否申请出生津贴?手续如何?

可以,只要符合出生津贴申请的条件便可以提出申请,但申请时需递交在外地的子女出生或被收养证明影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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