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出生津贴的申请条件如何? 申请出生津贴有期限吗? 递交申请后,何时有结果? 倘申请人的子女在澳门以外地方出生或被收养,可否申请出生津贴?手续如何? 1. 出生津贴的申请条件如何? 申请人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可向社会保障基金申请出生津贴: 在子女出生或收养事实所在季度前12个月中最少已向社会保障制度供款9个月;或 正在领取养老金或残疾金。 (注:倘父母双方皆符合条件,可同时申请出生津贴。) 2. 申请出生津贴有期限吗? 申请人须在子女出生或被收养日起计60日内提出申请。 3. 递交申请后,何时有结果? 一般情况下,自申请人符合所有申请条件,并交齐所需文件之翌日起计1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社会保障基金会将审批结果以一户通服务通知、信函或短讯方式通知申请人。 4. 倘申请人的子女在澳门以外地方出生或被收养,可否申请出生津贴?手续如何? 可以,只要符合出生津贴申请的条件便可以提出申请,但申请时需递交在外地的子女出生或被收养证明影印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