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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津贴之申请

申请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子女出生或被收养日起计60日内。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1. “一户通”社保电子服务平台
  2. 亲临社会保障基金服务点,或委托他人代交文件。

 

申请文件(适用于亲临或代交方式)

  1. 具申请人签署的专用申请表填表样本)(表格可透过网页下载或于社会保障基金服务点索取);
  2. 出示申请人的澳门居民身份证;
  3. 可书面(在申请表剔选)同意社会保障基金向澳门民事登记局索取子女出生记资料(仅适用于已在澳门办理子女出生登记的情况),或提供子女出生登记证明影印本/出生简报影印本/设立收养关系的法院判决影印本(均须出示正本);
  4.  申请人的澳门元银行帐户资料影印本(如曾收取社会保障基金之给付且不更改银行帐户资料则可免交);

 

**如申请人为无行为能力人士,请参阅为无行为能力人士代理申请 / 代领给付手续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1. 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
    地址:澳门马忌士街2-6号
    办公时间: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週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2.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1楼P区
    办公时间:週一至週五,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中午不休息)
  3.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G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不休息)

费用

免费


审批所需时间

申请人符合所有申请条件且交齐所需文件的翌日起计,14个工作日内回复审批结果。

【注:1.倘因个案特殊而未能按时完成,则在递交申请表的翌日起计1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2.线下申请:以电话短讯或公函通知结果;在线申请:以一户通推送或公函通知结果。】

备注/申请须知

  1. 倘父母双方皆符合条件,可同时申请出生津贴;
  2. 持有澳门以外地区之出生证明,亦可以申请出生津贴;
  3. 登录于社会保障制度之公共行政工作人员,在向公共行政当局提供实际服务期间,又或其于公务人员公积金制度的登记尚未注销之前,除养老金外,无权收取出生津贴或社会保障制度之其他给付;
  4. 如需更新联络数据(地址、联络电话/接收短讯之流动电话),可透过“一户通”、社保电子服务平台办理,或填报 “个人资料更改表” 。

资料提供:社会保障基金(FSS)

最后更新时间:2024-08-21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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