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 申请人须在结婚日起计 60日内办理申请。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申请文件(适用于亲临或代交方式)
- 具申请人签署的专用申请表(填表样本)(表格可透过网页下载或于社会保障基金服务点索取);
- 出示申请人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
- 可书面(在申请表剔选)同意社会保障基金向澳门民事登记局索取婚姻登记资料(仅适用于已在澳门办结婚登记的情况),或提供结婚证明书正背面影印本(须出示正本);
- 申请人的澳门元银行账户资料影印本(如曾收取社会保障基金之给付且不更改银行帐户资料则可免交);
**如申请人为无行为能力人士,请参阅为无行为能力人士代理申请 / 代领给付手续。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或委托他人递交至社保基金各服务点
- 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
地址:澳门马忌士街2-6号
办公时间: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週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1楼P区
办公时间:週一至週五,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中午不休息) -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凼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G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不休息)
费用
免费
审批所需时间
申请人符合所有申请条件且交齐所需文件的翌日起计,14个工作日内回复审批结果。
【注:1.倘因个案特殊而未能按时完成,则在递交申请表的翌日起计1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2.线下申请:以电话短讯或公函通知结果;在线申请:以一户通推送或公函通知结果。】
备注/申请须知
- 倘配偶双方皆符合条件,可同时申请结婚津贴;
- 持有澳门以外地区之结婚证明,亦可以申请结婚津贴;
- 登录于社会保障制度之公共行政工作人员,在向公共行政当局提供实际服务期间,又或其于公务人员公积金制度的登记尚未注销之前,除养老金外,无权收取结婚津贴或社会保障制度之其他给付;
- 如需更新联络资料(地址、联络电话/接收短讯之流动电话),可透过“一户通”、社保电子服务平台办理,或填报 “个人资料更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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