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 具医生证明处于患病的情况;
- 在患病期开始的季度前的12个月中,向社会保障制度供款至少9个月;例如:2022年2月(即2022年第一个季度)开始患病,则申请人须在 2021年 1月至 12月期间,向社会保障制度供款至少9个月;
- 在患病期间并无从事任何有报酬的工作。
服务结果
向合资格申请者发放疾病津贴,自患病之翌日起计算:
- 住院津贴:每日150澳门元(每年发放最多 180日);
- 非住院津贴:每日114澳门元(每年发放最多 30日)。
查询途径
运行部门及单位:社会保障基金
服务办理地点 : 详细地址
电话:(853)2853 2850
查询热线:(853)2823 8238(24小时)
传真: (853) 2853 2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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