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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供款证明书之申请

受益人供款证明书之申请


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1. 网上服务:
    申请人可透过“一户通”账户登入社保基金网站电子服务平台办理。
  2. 自助服务机:
    申请人可凭智能澳门居民身份证,透过自助服务机办理。
  3. 申请人可亲临或由他人代交以下文件至社保基金各服务点办理:
    1. 受益人供款证明书申请表(FSS/DC-13(I))填表样本);(可于社保基金各服务点索取或于社保基金网页下载)
    2. 出示申请人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正本。(如由他人代交,则可出示申请人的澳门居民身份证影印本);
  4. 邮寄:
    申请人可邮寄上述文件至社保基金办理。

*如申请人为无行为能力人士,请参阅为无行为能力人士代理申请手续。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1. 社保基金各服务点
    -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
    地址:澳门马忌士街2-6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1楼P区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不休息)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凼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G区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不休息)
  2. 自助服务机
    设置地点及开放时间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www.dsi.gov.mo/eservice/zh/muti-kiosk-service.jsp

费用

于领取证明书时同时缴付印花税款。(供款证明书首页为15澳门元印花税,每张续页为5澳门元印花税)。

支付方式


审批所需时间

由递交申请表及所需文件的翌日起计,3个工作日完成。(服务承诺)


备注/申请须知

供款证明书由可领取日起计保存6个月,逾期不取,是次申请将被取消。


查询进度及领取结果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申请人可亲临或委托他人前往申请表上所选择的地点领取。

领取服务结果时需出示或递交的文件:

  1. 出示申请人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正本;
  2. 申请时所获发的收条。

*倘委托他人代领,申请人需填妥收条背页的代领声明书;领取证明书时,代领人须携同代领声明书及出示其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正本。


资料提供:社会保障基金(FSS)

最后更新时间:2024-05-22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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