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 雇主/合法代表可亲临或由他人代交以下文件至社保基金各服务点办理:
- 雇主供款证明书申请表(FSS/DC-17(I))(填表样本);(可于社保基金各服务点索取或于社保基金网页下载)
- 财政局营业税M/1格式「开业 / 更改申报表」或营业税表M/7或营业税M/8格式「征税凭单」正、背面影印本
- 以“一户通”帐户登入电子申报系统办理:
采用电子申报服务的雇主可以“一户通”帐户登入电子申报系统办理。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 社保基金各服务点
-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
地址:澳门马忌士街2-6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1楼P区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不休息)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凼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G区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不休息)
费用
于领取证明书时同时缴付印花税款(供款证明书首页为15澳门元印花税,每张续页为5澳门元印花税)。
– 支付方式
审批所需时间
由递交申请表及所需文件的翌日起计,3个工作日完成。(服务承诺)
备注/申请须知
供款证明书由可领取日起计保存6个月,逾期不取,是次申请将被取消。
查询进度及领取结果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雇主/合法代表可亲身或委托他人到申请时所选择的地点领取。
领取服务结果时需出示或递交的文件:
- 雇主/合法代表出示其身份证明文件正本;
- 公司印章;
- 申请时所获发的收条。
*倘委托他人代领,雇主/合法代表需填妥收条背页的代领声明书;领取证明书时,代领人须携同公司印章、代领声明书及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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