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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供款证明书之申请

雇主供款证明书之申请


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1. 雇主/合法代表可亲临或由他人代交以下文件至社保基金各服务点办理:
    1. 雇主供款证明书申请表(FSS/DC-17(I))填表样本);(可于社保基金各服务点索取或于社保基金网页下载)
    2. 财政局营业税M/1格式「开业 / 更改申报表」或营业税表M/7或营业税M/8格式「征税凭单」正、背面影印本
  2. 以“一户通”帐户登入电子申报系统办理:
    采用电子申报服务的雇主可以“一户通”帐户登入电子申报系统办理。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1. 社保基金各服务点
    -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
    地址:澳门马忌士街2-6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1楼P区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不休息)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凼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G区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不休息)

费用

于领取证明书时同时缴付印花税款(供款证明书首页为15澳门元印花税,每张续页为5澳门元印花税)。

支付方式


审批所需时间

由递交申请表及所需文件的翌日起计,3个工作日完成。(服务承诺)


备注/申请须知

供款证明书由可领取日起计保存6个月,逾期不取,是次申请将被取消。


查询进度及领取结果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雇主/合法代表可亲身或委托他人到申请时所选择的地点领取。

领取服务结果时需出示或递交的文件:

  1. 雇主/合法代表出示其身份证明文件正本;
  2. 公司印章;
  3. 申请时所获发的收条。

*倘委托他人代领,雇主/合法代表需填妥收条背页的代领声明书;领取证明书时,代领人须携同公司印章、代领声明书及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正本


资料提供:社会保障基金(FSS)

最后更新时间:2023-01-31 16:09

社会保障 退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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