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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

残疾金之申请

服务简介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社会保障基金受益人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向社会保障基金申请残疾金:

  1. 在澳门通常居住至少 7年;
  2. 已供款至少 36个月;
  3. 经社会保障基金会诊委员会证明处于残疾状况(如因一般疾病、意外、职业病或职业意外,暂时或长期绝对丧失全部工作能力或谋生能力,视为处于残疾状况)。

查询途径

运行部门及单位:社会保障基金 – 基金发放处

服务办理地点 : 详细地址

电话:(853)2853 2850

查询热线:(853)2823 8238(24小时)

传真:(853)2853 2840

电邮at@fss.gov.mo

网址http://www.fss.gov.mo


资料提供:社会保障基金(FSS)

最后更新时间:2022-06-17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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