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社会保障基金受益人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向社会保障基金申请残疾金:
- 在澳门通常居住至少 7年;
- 已供款至少 36个月;
- 经社会保障基金会诊委员会证明处于残疾状况(如因一般疾病、意外、职业病或职业意外,暂时或长期绝对丧失全部工作能力或谋生能力,视为处于残疾状况)。
查询途径
运行部门及单位:社会保障基金 – 基金发放处
服务办理地点 : 详细地址
电话:(853)2853 2850
查询热线:(853)2823 8238(24小时)
传真:(853)2853 2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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