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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津贴之申请

申请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自受益人死亡日起计1年内。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1. 申请人可透过“一户通”帐户登入以下电子渠道办理:
    1. “一户通”手机应用程序;或
    2.  “一户通”网上平台(https://www.mo.gov.mo/home);或
    3. 社会保障基金网页内的“网上服务”。(https://www.fss.gov.mo/zh-hant/eservice)
  2. 申请人可亲临或由他人代交以下文件至社会保障基金各服务点办理:
    1. 填妥丧葬津贴申请表填表样本)(可于社会保障基金网页下载或于社会保障基金各服务点索取);
    2.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3. 申请人的个人澳门元银行账户资料影印本(如曾收取社会保障制度之给付且不更改银行账户资料则可免交);
    4. 受益人的死亡证明文件影印本;
    5. 殓葬费收据影印本(须出示正本)。

*如申请人为无行为能力人士,请参阅为无行为能力人士代理給付申请 / 代领给付手续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1. 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
    地址:澳门马忌士街2-6号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2.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1楼P区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中午照常办公)
  3.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G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

费用

免费


审批所需时间

申请人符合所有申请条件且交齐所需文件的翌日起计,14个工作日内回复审批结果。(服务承诺)

备注:倘因个案特殊而未能按时完成,则在递交申请表的翌日起计1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备注/申请须知

  1. 倘受益人死亡,其去世当月的养老金/残疾金及其他尚未收取的到期给付,根据《民法典》第489条第2款的规定,发放予自受益人死亡翌日起90日内提出申请的其中一名家庭成员;
  2. 倘受益人死亡后有不当收取的给付须偿还,其家人或继承人应一并处理有关偿还事宜。
  3. 倘受益人于死亡之日仍属为行政当局提供实际服务之公共行政工作人员,又或其于公务人员公积金制度的登记尚未注销,则无权申领该受益人的丧葬津贴;
  4. 如申请人的联络地址/电话/接收短讯之流动电话已变更,需以“一户通”账户登入进行更新,或填报“个人资料更改表” (如申请人非为社保制度的受益人或澳门居民,则须填报“个人资料更改表”,以提供联络资料);
  5. 接受社会保障制度给付转账的银行包括:

中国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澳门国际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广发银行

汇业银行

澳门商业银行

立桥银行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

大丰银行

华侨银行澳门

大西洋银行

澳门华人银行

查询进度及领取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

  1. 使用“一户通”办理,可在“我的办事”查阅
  2. 登入社会保障基金网页内的“网上服务”查阅
  3. 电话:(853)2853 2850
  4. 亲临社会保障基金服务点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

  1. 使用“一户通”办理,会收到由“一户通”发出的提示信息
  2. 非使用“一户通”办理的申请,可选择接收公函或流动短讯
  3. 倘申请不获批准,则同时以公函通知

领取服务结果时需出示或递交的文件:无


资料提供:社会保障基金(FSS)

最后更新时间:2025-04-16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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