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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津贴之申请

申请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申請人須在社會保障基金受益人死亡日起計 1年內提出申請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请人可透过“一户通”手机应用程序网上平台社保电子服务平台办理,如有需要,亦可携同以下文件亲临办理申请,或委托他人代交:

  1. 具申请人签署的专用申请表填表样本)(表格可透过网页下载或于社会保障基金服务点索取);
  2.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3. 申请人的澳门元银行账户资料影印本(如曾收取社会保障基金之给付且不更改银行帐户资料则可免交);
  4. 受益人的死亡证明文件影印本;
  5. 殓葬费收据影印本(须出示正本),如申请人未能递交及出示殓葬费单据,需填写 “未能出示殓葬费单据原因之声明书”( 表格可透过网页下载或于社会保障基金服务点索取);
  6. 如申请人需更新联络数据(地址、联络电话/接收短讯之流动电话),请参阅更改个人资料手续。

**如申请人为无行为能力人士,请参阅为无行为能力人士代理申请 / 代领给付手续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1. 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
    地址:澳门马忌士街2-6号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2.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1楼P区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中午不休息)
  3.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凼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G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不休息)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申请人符合所有申请条件,并交齐所需文件的翌日起计,14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有关申请的审批,并将结果通知申请人。(服务承诺)

附注:倘因个案特殊而未能按时完成,则在递交申请表的翌日起计1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備註/申請須知

  1. 倘受益人死亡,其去世当月的养老金/残疾金及其他尚未收取的到期给付,根据《民法典》第489条第2款的规定,发放予自受益人死亡翌日起90日内提出申请的其中一名家庭成员;
  2. 倘受益人死亡后有不当收取的给付须偿还,其家人或继承人应一并处理有关偿还事宜。

资料提供:社会保障基金(FSS)

最后更新时间:2023-11-09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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