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根据第6/2004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订定《就业辅助及培训规章》(以下简称:《规章》),订定由社会保障基金通过发放津贴,帮助本地失业人士就业辅助和培训,藉以配合劳工事务局针对失业人士提供的职业培训、就业转介等就业支援措施,促进本地失业人士重投劳动市场。
《规章》的津贴项目,包括:
- 失业者参加培训津贴
- 使失业者就业津贴
- 聘用初次求职青年之津贴
- 帮助有缺陷之失业者就业津贴
《规章》旨在增加工作职位数目,故不得因实行该制度而导致有关企业现有雇员由按本制度之规定而加入之雇员代替。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申请条件
由企业或非政府组织为帮助身体或行为上有缺陷之失业者投入社会及就业所推行之职业培训、庇护工场、工作岗位之配合或建筑障碍之消除等活动,培训实体可申请津贴。
申请方法
培训实体须向社会保障基金递交以下文件:
- 经填写之专用表格;
- 须递交申办培训课程之计划书/计划方案及预算,由社会保障基金转交劳工事务局作审视并提供意见。
服务结果
津贴金额
培训活动之津贴金额不得超过500,000.00澳门元。
注意事项
因健康理由不能从事任何工作、参加职业培训活动或就业辅助课程者,不得成为本规章津贴的受益人。
查询途径
运行部门及单位:社会保障基金
服务办理地点 : 详细地址
电话:(853)2853 2850
查询热线:(853)2823 8238 (24小时)
传真:(853)2853 2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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