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 为申请津贴,培训实体须亲身前往上述办理地点递交经填写之专用申请表格(可于办理地点索取),及申办培训课程之计划书,而计划书之内容将会由劳工事务局证实;
- 经劳工事务局评估及赞同后,培训实体、社会保障基金及劳工事务局展开三方会议并共同拟定及签署为申办培训课程及申请津贴的协议书,而协议书将呈交经济财政司司长作认可;
- 经济财政司司长认可协议书后,培训实体可根据协议书的内容为培训活动进行招生事宜;
- 当培训活动根据协议书的内容开班后,培训实体须向上述办理地点递交:
- 学员、导师及员工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影印本;
- 学员、导师及员工的有效个人澳门币银行存摺影印本。(有关银行须属接受社会保障基金转帐的银行)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 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
地址:澳门马忌士街2至6号
办公时间: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週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
办公时间:週一至週五,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 -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G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不休息)
费用
免费
审批所需时间
收妥文件后儘快处理。
备注/申请须知
- 发放期限
津贴由开始参加培训活动之月份起发放,于翌月开始存入学员、导师及员工指定的银行帐户,津贴并于其不再具备发放条件(即不再符合协议书所订定的发放条件)之翌月停止发放。 - 学员退学
倘学员于修读课程期间从事有报酬之工作,应通知培训实体退学,再由培训实体透过填写一份由社会保障基金所提供之退学声明书(社会保障基金已把声明书存放到培训实体内)及连同学员出席率一併递交至社会保障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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