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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保障

任意性制度供款

常见问题

  1. 哪些人士适用任意性制度?
  2. 任意性制度于何时登录?
  3. 任意性制度登录申请是否必须亲临办理?
  4. 现时为非受雇且从没有在社保登录的人士,可否登录及供款?申请条件如何?
  5. 如何在网上办理任意性制度登录申请?
  6. 若申请人在提出任意性制度登录前12个月中身处澳门不足183日,在甚么情况下,其不在澳门的期间可视为身处澳门?
  7. 如何透过〝一户通〞办理启动任意性制度供款申请?
  8. 如何透过〝一户通〞办理中止任意性制度供款申请?
  9. 如何在自助服务机(Kiosk)办理启动 / 中止任意性制度供款申请?
  10. 倘受益人转换其供款制度,例如由强制性制度转为任意性制度,是否需要向社会保障基金申报?
  11. 旧制度受益人如已符合申领养老金的供款要件后/在开始领取养老金后,是否仍需继续缴纳任意性制度供款?
  12. 新制度受益人在开始领取养老金后,是否仍需继续缴纳任意性制度供款?
  13. 正在领取社会工作局的一般援助金的人士,如无能力负担缴纳任意性制度供款,该怎么办?
  14. 任意性制度的供款何时缴纳?金额是多少?
  15. 若逾期缴纳任意性制度供款,可否补交?
  16. 如何透过〝一户通〞手机应用程式 / 网上平台缴纳任意性制度供款?
  17. 没有任意性制度供款凭单,如何缴纳供款?
  18. 除现金及支票外,社保还接受其他支付方式缴纳供款吗?

1. 哪些人士适用任意性制度?

适用人士包括:
(1) 与雇主为配偶、具事实婚姻关系或同膳宿且属第二亲等内亲属的雇员;
(2) 根据学徒培训合同或融入就业市场的职业培训制度建立关系的雇员;
(3) 已在退休及抚恤制度登记的在职公共行政工作人员;
(4) 其他年满18岁或以上的澳门居民,但须在提出登录申请的前12个月中至少有183日身处澳门。


2. 任意性制度于何时登录?

申请人可于任何时候自行申请登录。
但申请人如属已在退休及抚恤制度登记的在职公共行政工作人员,则须透过所属部门递交登录申请。
申请人如有收取社会工作局的一般援助金,其收取该援助金期间所承担的供款金额可由社会工作局补助,为此受益人须向社会工作局提交登录申请。


3. 任意性制度登录申请是否必须亲临办理?

申请人填妥及签署申请表格后,可亲临、委托他人、或邮寄至社保基金,此外,倘申请人属在提出登录申请的前12个月中身处澳门至少有183日的情况,亦可透过社保电子服务平台网上提出申请。


4. 现时为非受雇且从没有在社保登录的人士,可否登录及供款?申请条件如何?

第4/2010号法律2011年1月1日开始生效,所有成年的澳门居民如从没登录于社会保障制度,在非受雇的情况下,可向社会保障基金申请任意性制度登录及供款,但在提出登录申请前12个月中须至少有183日身处澳门(申请当月的在澳日数不计算在内)。例如,阁下于2021年4月份内提出申请,计算183日的时段为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2021年4月的在澳日数不计算在内。


5. 如何在网上办理任意性制度登录申请?

倘申请人属在提出登录申请的前12个月中身处澳门至少有183日的情况,可透过〝一户通〞帐户登入社保电子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只需输入个人身份及联络数据,声明居澳情况,并上传澳门居民身份证影印本便可。倘申请获得批准后,申请人可自提出申请之月份起登录及缴纳供款。


6. 若申请人在提出任意性制度登录前12个月中身处澳门不足183日,在甚么情况下,其不在澳门的期间可视为身处澳门?

申请人如因下列情况不在澳门,有关期间亦视为身处澳门,但须提供相关证明,如无法提供证明,在具适当说明理由的情况下,可由申请人及两名证人以声明的方式为之:
(1) 就读由当地主管当局认可的中学或高等程度课程;
(2) 因伤病住院;
(3) 年满65岁并以内地为常居地;
(4) 负担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配偶及直系亲属主要生活费而在外地工作。
另外,基于人道或其他适当说明的理由,行政长官在听取社会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员会意见后,得许可上述所指以外原因不在澳门的期间视为身处澳门。


7. 如何透过〝一户通〞办理启动任意性制度供款申请?

受益人可以〝一户通〞账户透过以下方式申请启动当季度的供款:
(1) 〝一户通〞手机应用程序 / 网上平台;
(2) 社保电子服务平台。
例如:于第一季内可申请启动1月、2月或3月份的供款,如此类推。


8. 如何透过〝一户通〞办理中止任意性制度供款申请?

受益人可受益人可以〝一户通〞帐户透过以下方式申请中止当季度的供款:
(1) 〝一户通〞手机应用程式 / 网上平台;
(2) 社保基金网页“网上服务”。
例如:于第一季内可申请最后供款至1月、2月或3月份,如此类推。


9. 如何在自助服务机(Kiosk)办理启动 / 中止任意性制度供款申请?

受益人可透过印有社保标签的自助服务机,插入澳门居民身份证及打指纹,认证后便可办理启动 / 中止当季度的供款。
例如:于第一季内可申请启动1月、2月或3月份的供款;或可申请最后供款至1月、2月或3月份,如此类推。


10. 倘受益人转换其供款制度,例如由强制性制度转为任意性制度,是否需要向社会保障基金申报?

受益人由受雇转为非受雇的情况下,可向社会保障基金办理启动任意性制度供款;启动供款后,于供款月便可以澳门居民身份证编号 或 受益人编号及电子凭单编号缴纳供款。其后,如重新受雇,可向社会保障基金办理中止任意性制度供款。


11. 旧制度受益人如已符合申领养老金的供款要件后/在开始领取养老金后,是否仍需继续缴纳任意性制度供款?

属旧制度受益人(在2011年1月1日前已登录),在符合申领养老金的供款要件(供款至少60个月)后/在开始领取养老金后,如没有工作且选择继续缴纳任意性制度供款,养老金的金额不会因此而进行调整,但可继续享受其他社会保障给付的保障;而在开始领取养老金后,养老金与疾病津贴的给付依法不得互相重迭,但受益人仍可选择较有利的给付发放。


12. 新制度受益人在开始领取养老金后,是否仍需继续缴纳任意性制度供款?

属新制度受益人(在2011年1月1日或之后才登录),养老金金额以实际供款月数除以360按比例计算,在开始领取养老金后,如没有工作且选择继续缴纳任意性制度供款,可于每年四月对养老金的金额进行调整,直至供款满360个月为止。同时,继续供款可继续享受其他社会保障给付的保障;在此情况下,养老金与疾病津贴的给付依法不得互相重迭,但受益人仍可选择较有利的给付发放。


13. 正在领取社会工作局的一般援助金的人士,如无能力负担缴纳任意性制度供款,该怎么办?

正在领取社会工作局一般援助金的受益人,其在收取该援助金期间所承担的任意性制度之供款金额可由社会工作局补助,为此受益人须向社会工作局作出申请。


14. 任意性制度的供款何时缴纳?金额是多少?

按季度缴纳,1月、4月、7月及10月缴纳前一季度之供款,并由受益人自行缴纳全份供款。自2017年1月1日起,供款金额为每月90澳门元。


15. 若逾期缴纳任意性制度供款,可否补交?

不在法定期限内缴纳供款不得补交,除非:
(1) 在相关法定期限届满后两个月内,加上迟延利息进行缴纳;
(2) 属于经由社会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员会接纳的不可抗力情况。


16. 如何透过〝一户通〞手机应用程式 / 网上平台缴纳任意性制度供款?

任意性制度受益人或代缴款人,于供款月内登入〝一户通〞,凭澳门居民身份证编号,可使用政付通内的电子支付工具、Mpay手机钱包或信用卡缴纳供款。


17. 没有任意性制度供款凭单,如何缴纳供款?

受益人可选择以下方式进行缴纳:
(1) 以澳门居民身份证编号,经各缴款方式进行供款(银通网络自动柜员机除外);
(2) 以受益人编号及电子凭单编号缴款,经各缴款方式进行供款,有关编号可于供款月内透过〝一户通〞账户登入本基金〝网上服务〞平台取得。


18. 除现金及支票外,社保还接受其他支付方式缴纳供款吗?

现时社保接受以下支付方式缴纳供款:
– 中银手机银行支付
– 丰付宝
– 广发银行移动支付
– 国际付
– 工银e支付
– 极易付
– 澳门通卡 / MPay澳门钱包
– 支付宝
– 信用卡 / 借记卡(银联、VISA、MASTER、大西洋银行发出的美国运通卡)
– 银联闪付 / 银联云闪付
– 支票 / 银行本票(抬头:「社会保障基金」)
– 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