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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性制度供款

申请任意性制度登录


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1. 网上服务:
    申请人可透过“一户通”账户登入社保基金网站电子服务平台办理。(只适用于在提出登录申请的前12个月中身处澳门足183日的情况)
  2. 申请人可亲临或由他人代交以下文件至社保基金各服务点办理:
    1. 任意性制度登录申请表(格式FSS/DC-75)填表样本);(可于社保基金各服务点索取或于社保基金网页下载)
    2. 申请人有效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正、背面影印本;
    3. 如属第4/2010号法律第13条第2款规定的4种原因而在申请登录的前12个月中身处澳门不足183日的情况,尚须递交:
      1. 任意性制度登录声明书(D/1格式)填表样本);(可于社保基金各服务点索取或于社保基金网页下载)
      2. 按不同原因递交下列文件:
        1. 就读由当地主管当局认可的中学或高等程度课程:
          –  由校方发出或网上列印的就读证明、成绩单 或 学生证,文件上必须载有学校名称、申请人姓名(须与身份证一致)、课程名称及程度、就读年级、就读时段(应包括提出登录申请的前12个月的时段)等资料(就读证明范本);
          –  由校方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缴费通知/收据及上课时间表均不被接受为就读证明文件。
        2. 因伤病住院:
          –  由当地医院发出的住院证明,文件上必须载有医院名称、申请人姓名(须与身份证一致)、住院时段(应包括提出登录申请的前12个月的时段)等资料(住院证明范本)。
        3. 年满65岁并以内地为常居地:
          –  由内地民政部门、居委会、村委会等机构发出之居住证明正本,文件上必须载有机构名称、申请人姓名(须与身份证一致)、居住地点、居住时段(应包括提出登录申请的前12个月的时段)等资料(内地居住证明范本)。
        4. 负担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配偶及直系亲属主要生活费而在外地工作:
          1. 负担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配偶及直系亲属的主要生活费而在外地工作声明书(D/6格式)填表样本)(可于社保基金各服务点索取或于社保基金网页下载)
          2.  申请人的工作证明文件
            1. 属受雇工作者,须递交由当地雇主发出的工作证明,文件上必须载有公司名称及地址、申请人姓名(须与身份证一致)、任职时段(应包括提出登录申请的前12个月的时段)及职位等资料(工作证明范本);
            2. 属非受雇工作者,例如:自营者或自雇人士,须提供营业或执业之证明文件(应包括提出登录申请的前12个月的时段)。
            3. 倘申请人属雇主的配偶或直系血亲或姻亲,须递交最近一年度的职业税单及当地政府发出的社保供款或公积金证明。
          3. 申请人与被负担生活费的亲属之关係证明;
          4. 负担主要生活费的证明文件(如滙款单,单据须显示申请人及被负担生活费亲属的姓名),有关文件须包括于提出登录申请前12个月的时段(被负担的亲属必须在登录申请的前十二个月常居澳门最少183日);
          5. 倘被负担主要生活费的亲属已去世,须提交死亡证明;
          6. 倘被负担主要生活费的子女正就学,须提供提出登录申请的前十二个月的就读证明(就读证明范本)或成绩表影印本;如在外地升读高中或大学,须同时提供子女在澳初中及高中成绩表或毕业证书影印本;
          7. 倘被负担主要生活费的亲属在外地住院,请提交提出登录申请的前十二个月的住院证明(住院证明范本)。
      3. 如以“基于人道或其他适当说明理由”提出申请,须填妥基于人道或适当说明理由提出不在澳门而视为身处澳门声明书(F/7格式)(填表样本)。并递交相关的证明文件。
        注:如属于2023年3月1日或之后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生活的情况,则填写声明书(F/7-A格式)(填表样本),并递交声明书内所列的证明文件。
  3. 邮寄:申请人可邮寄上述文件至社保基金辨理
    (地址:澳门宋玉生广场 249 – 263号中土大厦 18楼)

*如属社会工作局一般援助金受益人,由于在其领取援助金期间所承担的供款金额可由社会工作局补助,故须将任意性制度登录申请表递交至社会工作局。

**如申请人为无行为能力人士,请参阅为无行为能力人士代理申请手续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社保基金各服务点

- 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
地址:澳门马忌士街2-6号
办公时间:
週一至週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週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1楼P区
办公时间:
週一至週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不休息)

-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G区
办公时间:
週一至週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不休息)


费用

  1. 申请费用:免费
  2. 供款金额:按行政长官批示订定,自2017年1月1日起,供款金额为每月90澳门元。

审批所需时间

申请人符合所有申请条件,并交齐所需文件的翌日起计,14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有关申请的审批,并将结果发函通知申请人。(服务承诺)

附注:倘因个案特殊而未能按时完成,则在递交申请表的翌日起计1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资料提供:社会保障基金(FSS)

最后更新时间:2024-05-22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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